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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七成以上可奖励给完成人

发布日期:2022-04-19  来源:新快报  作者:陈慕媛  浏览次数: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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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发布,其中提到,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七成以上可奖励给完成人;支持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广东)广州中心。支持成效明显单位建设转化试点《办法》提出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健全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职机构建设,培养技术转移专

《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发布,其中提到,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七成以上可奖励给完成人;支持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广东)广州中心。

支持成效明显单位建设转化试点

《办法》提出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健全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专职机构建设,培养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效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支持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建设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广州市财政经费给予每家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激励制度。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的70%以上,或者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出资比例70%以上可以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单位可留存自主使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单位留存部分,可提取经费用于对技术转移专职人员的奖励和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建设,经费提取比例由单位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或签订协议确定。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科技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发展,每年支持不超过20家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广州市财政经费给予每家50万元补助;对新获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单位,广州市财政经费给予每家50万元奖补。

进一步发挥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机构的作用。在不涉及国家安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跨境、跨区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鼓励国际、国内其他地区优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在广州市设立分支机构。

市区联动支持区域型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构建集科技成果综合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科技金融等资源于一体的生态系统;广州市财政经费择优给予每个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打造国际技术交易及服务生态体系

《办法》提出,支持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广东)广州中心,开展体系化的技术转移专业培训,培养初、中级技术经纪人和高级技术经理人。支持技术转移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国际知名培训机构合作,联合培养技术转移服务人才。鼓励建立技术转移服务联盟,制定技术经纪人行业规则,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技术经纪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建立良好的信誉。

《办法》还提到,推动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广州国际技术交易服务中心、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板、广州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交易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技术交易平台在广州落地,打造集技术、产业、资本、孵化载体于一体的国际技术交易及服务生态体系。

责任编辑: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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