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在农业农村部、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联合召开的“202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上,最高检发布了4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农资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来,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安全等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能动履行检察职责,积极推动农资打假工作,依法办理了一大批危害农资安全犯罪案件,表明了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打击犯罪,保障农资安全和农民权益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此次发布的4件案例由山东、上海、吉林、黑龙江检察机关办理,涉及农药、兽药、种子、化肥多个领域。分别是:张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易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兽药案,刘某某销售伪劣种子案,于某某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
这4件案例体现了以下特点:一是严惩制售伪劣农资犯罪,保障农资安全。通过案例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对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各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如张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中,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对制售伪劣农资犯罪给予严厉制裁,对潜在的不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二是精准认定案件性质,准确适用法律。如刘某某销售伪劣种子案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定罪处罚,易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兽药案等3件案例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体现了对危害农资安全犯罪的从严追究。三是积极追赃挽损,能动司法保护农民利益。检察机关在严厉惩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的同时,积极帮助被害农户挽回损失。如在刘某某销售伪劣种子案中,办案人员逐户走访被害农户了解情况,确定农户损失,敦促犯罪嫌疑人对全部被害农户进行赔偿,有效修复被破坏的农村社会关系。四是加强协作延伸检察职能,净化农资市场。办案中,检察机关与当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有效打击合力。如在于某某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中,检察机关将依法惩治犯罪与推动社会治理相融合,以制发检察建议书等形式,联合行政主管部门共同保障农资安全。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紧盯重点对象、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依法从严惩处危害农资安全犯罪,加强农资安全法治宣传,多措并举引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合法生产、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资安全。
责任编辑: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