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进境动植物检疫便利通关及科学监管、严防动物疫情扩散传播,海关总署对《进境牛羊指定隔离场建设要求》(SN/T4233—2015)进行全面梳理,并于2021年11月22日发布了《进境牛羊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SN/T 4233—2021)(以下简称《规范》),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以进一步加强进境牛羊防疫管理,提高防疫水平,保障国门生物安全。
(资料图)兰州海关技术中心实验室人员对进境种羊血样进行血清分离实验 张宇霞/摄
一、适用范围及内容有哪些?
适用于进境牛羊指定隔离检疫场的建设,规定了进境牛羊指定隔离检疫场选址、设施与配套设施及管理制度的规范。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有哪些?
主要有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NY/T116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
三、选址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除满足《规范》要求外,在选址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变化:
(一)场地要求。
指定隔离检疫场与入境口岸直线距离应不超过200千米,且交通便利。入境口岸具有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动物装卸场地和设施。
动物装卸场地应有防止动物逃逸的围栏、围网;应便于清洁、消毒;在异常天气时,应便于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粪便、垫草、垫料等检疫物的扩散。动物装卸设施应便于清洗、烘干、消毒。
(二)动物疫病要求。
指定隔离检疫场周围10千米范围内,3年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和《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与牛羊相关的一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发生和流行。
此外,从口岸到隔离检疫场运输途中不得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和《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与牛羊相关的一类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疫区。
(三)周边环境要求。
指定隔离检疫场周围3000米范围内无涉及偶蹄动物的下列场所,包括动物养殖小区、实验室、饲养场和隔离场所、野生动物保护区、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原毛原皮加工厂、动物诊疗或繁育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等。若指定隔离检疫场周围2千米至3千米之间有上述场所,且与上述场所之间存在有效的天然或人工屏障时,可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是否符合动物防疫和生物安全要求。指定隔离检疫场3000米范围内可以存在经评估具备离岛隔离条件的进口屠宰动物专用场所。
指定隔离检疫场周围1000米范围内无陆生动物养殖小区、实验室、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原毛原皮加工厂、动物诊疗或繁育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等。指定隔离检疫场1公里范围内可以存在经评估具备离岛隔离条件的进口屠宰动物专用场所。
四、设施建设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外围墙。指定隔离检疫场的四周必须有不低于2米的实心围墙,与外界有效隔离。在山区等地形复杂地区难以建设实心围墙的,场区周围应建有能够防止啮齿动物等出入的物理围栏等隔离设施。围栏应垂直安装,与地面紧密接触,高度应不低于2米,并使用直径不小于10厘米、间距不大于2米的金属立柱牢固固定;金属网丝直径应不小于3毫米,网孔不大于12×12毫米。
(二)病畜隔离区。病畜隔离区内建有不少于本隔离检疫场最大可隔离动物数量1%的病畜隔离室,病畜隔离室须相对封闭,地面要防滑、防渗漏,易于清洗消毒,须设有有效完备的诊疗设施设备。
(三)病死畜和疫畜无害化处理区。病死畜和疫畜无害化处理区应该靠近病畜隔离区,相对独立,有围墙隔离,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出入口设有消毒设施。
(四)其他设施。应配备可清晰记录的视频监控设备,满足隔离检疫期间视频资料保存至少3个月。包括下列区域:隔离场出入口、围墙四角、动物接卸区域(球机和枪机至少各1个)、淋浴消毒通道入口和出口、隔离检疫饲养区(每个饲养舍两端各1个枪机、中间1个球机)、病畜隔离舍、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区、饲草饲料储存区、粪便污水处理区等。
场内应配备以下:防鼠、防鸟设施;机动消毒器具;指定隔离检疫场内应有必要的供水,水质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暖、降温设备;消防设备;有效的供电设施、备用发电设备。
五、管理制度要求有哪些?
除了符合要求的场地,还应建立以下制度:完善的防疫、消毒制度;隔离检疫场人员体检、个人防护知识培训制度;防鼠、防鸟、防虫等生物安全保障制度;废弃物、粪便、污水防疫无害化处理制度;饲养管理制度;人员、交通工具、物品(如消毒剂、饲草、饲料、垫草、垫料、药品、防护用品、生活用品)等进出登记及管理制度;隔离场日常监管制度;防火、防盗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应急处置制度。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责任编辑:毛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