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陕西省榆林市林业和草原局获悉,日前,榆林市委、市政府决定建立封山禁牧五项工作机制,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全市考核序列,切实保护好全市生态建设成果。封山禁牧五项工作机制自2022年1月27日起在榆林全市范围内试行,着力推动封山禁牧工作有序开展。
据了解,建立封山禁牧五项工作机制即建立县乡主体责任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执法保障机制、草畜平衡机制和政策支持机制。榆林市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县、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考核体系和“林长制”职责范围,严格考核。受到市级点名批评或市级督查发现辖区内放牧问题严重的,责令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依法依规处理所涉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公安机关则对放牧者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依法坚决打击,对侵犯封山禁牧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坚决打击,触犯相关刑事法律的,坚决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同时,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科学谋划,制定符合本区域的草畜产业发展规划,出台圈舍建设和饲草补贴政策,保障养殖户饲草资源。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封山禁牧工作,确保封山禁牧机制高效运转。
来源:陕西日报
责任编辑:傅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