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记者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近两年来,山西省在建立健全生态分类补偿制度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其中,永久性生态公益林补偿方面,山西省在出台《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的基础上,开展了永久性公益林区划落界工作,划定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5631.95万亩(其中省级面积2220.4万亩),对维护山西省的生物多样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方面,在山西省内6个国家级湿地公园范围内实施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2020年和2021年,均下达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1000万元,山西省财政共安排资金1886万元。目前项目已基本完成。
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方面,山西省财政下达了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资金2660万元,启动国家公园前期工作,开展了山西省直自然保护地的调查评估、省级自然保护地全域调查评估和跨区域重点保护地评估。
作者单位:山西日报社
责任编辑:杨涵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