豚草、毒麦、黑高粱……这些植物或许并不多见,但其实是进口杂粮杂豆中经常检出的外来检疫性杂草。这些外来检疫性杂草侵入适宜生长的新地区后,其种群会迅速繁殖,并逐渐成为当地新的“优势种”,破坏当地的生态安全。
对进口杂粮杂豆实施检疫防控,是严把国门食品安全与生物安全的第一关。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海关是如何分辨外来检疫性杂草的,又如何对进口杂粮杂豆实施检疫防控。
常见的检疫性杂草
1.豚草
豚草(Ambrosia artemisiifolia L.),菊科,豚草属。豚草花粉是引起人体一系列过敏性变态症状——枯草热(秋季花粉症)的主要病原,枯草热的症状轻则咳嗽、哮喘,严重时可引起肺气肿。生长繁殖能力极强,能混杂所有旱地作物,导致减产。
2.毒麦
毒麦(Lolium temulentum L.),禾本科,黑麦草属。颖果内寄生有毒麦菌的菌丝,其中含有一种毒麦碱,人畜食用后均会中毒,轻者引起头晕、呕吐、痉挛等,重者会使中枢神经系统麻痹以致死亡。若毒麦生于麦田中,会影响麦子的产量和质量。
3.刺蒺藜草
刺蒺藜草(非中国种)(Cenchrus echinatus),禾本科、蒺藜草属。生命力极强,容易影响牧草和田间作物的生长。坚硬带刺的总苞对牲畜尤其是羊,易造成直接伤害。不慎取食后,会划伤内腔甚至造成肠胃穿孔,导致死亡。
4.假高粱
假高粱〔Sorghum halepense (L.) Pers.〕,禾本科、高粱属。嫩芽聚积有氰化物,牲畜食用后易受毒害。花粉易与留种的高粱属作物杂交,造成产量降低。同时可为高粱属作物的病虫提供寄主。
5.黑高粱
黑高粱(Sorghum almum Parodi.),禾本科、高粱属。黑高粱与假高粱是亲戚,生长习性基本相同,常混合出现。为宿根多年生杂草,结实多,根茎发达,以种子和地下根茎进行繁殖,适应性强,易对农作物造成严重影响。
6.刺萼龙葵
刺萼龙葵(Solanum rostratum Dunal),也叫黄花刺茄。作为茄科茄属的植物,它能产生一种茄碱,毒害家畜,被认为是谷仓、畜栏等地“讨厌的杂草”。极耐干旱,且蔓延速度很快。其果实对绵羊毛的产量具有破坏性的影响,对农田和山地也有害。其毛刺能刺伤家畜。
7.宾州苍耳
宾州苍耳(Xanthium pennsylvanicum Waller),菊科,苍耳属。全株有毒,是世界各国都重点关注的恶性杂草,入侵性极强,易造成严重影响,常黏附在动物及人的衣物上进行远距离传播,也常和货物混杂在一起,随货物调运、传播。
8.长芒苋
长芒苋(Amaranthus palmeri),苋科,苋属。植株含硝酸盐,家畜大量食用后会引起中毒。旱地生长,植株较高,是美国农田中分布最广泛的杂草群体之一。在作物收获过程中,易同作物一起收割,而后混入农产品通过调运扩散,或通过国际贸易跨境传播。
杂粮杂豆检疫防控全过程
1.产品准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发布了《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http://43.248.49.223/),明确哪些植物源性食品需要实施准入管理,并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准入评估由出口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向海关总署提出产品准入申请,海关总署根据情况组织实施评估和审查。
2.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
杂粮杂豆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经输出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海关总署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予以注册登记。有关企业注册信息可在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网站查询(首页>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
3.检疫许可审批
海关对部分高风险植物源性食品实施检疫许可管理,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明。常见的杂粮杂豆均需办理,如进口食用高粱、豌豆、绿豆、赤豆、芸豆等,有关检疫许可审批办事指南可在“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上查询。
4.指定入境口岸
根据《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杂粮杂豆须从粮食指定口岸入境。全国粮食指定口岸(监管场地)名单也可在“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上查询。
5.单证审核和现场查验
口岸海关审核出口国(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产地证书、贸易凭证,以及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确定的和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单证等。现场查验重点检查是否水湿、发霉、变质,是否携带昆虫及杂草籽等有害生物,是否混杂粮谷、植物病残体、土壤、熏蒸剂残渣、种衣剂污染、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及其他禁止进境物等。
6.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检
海关还对系统布控抽中的杂粮杂豆产品按照每年制订的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检计划抽取样品送实验室进行检测,包括农药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物、疫情疫病等方面,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7.不合格处置及后续监管
海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进口产品存在来自未获准入国家、非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货证不符、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等情况时,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针对不合格情况,通知企业采取技术整改、除害处理、退运或销毁等处理措施,并跟进处理落实,避免不合格食品流入国内。
来源:“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傅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