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的目的是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单位为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试点期为3年。根据《实施方案》,在所有权方面,试点单位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在使用权方面,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实施方案》要求,试点单位应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对成果转化的实际贡献相匹配。要充分赋予试点单位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记者赵永新)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