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鼓励各地对贫困地区给予优先支持。下辖83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以下简称贫困县)的省份,在2020年开展试点时,应首先将贫困县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并在通过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2021年及以后年度对相对贫困地区的支持,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进行优化完善。
《通知》明确,地方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补贴30%,对东部地区补贴2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贴65%。原则上贫困县县级财政承担的补贴比例不超过5%。
《通知》显示,资金申请程序、承办机构要求等其他事项仍按《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试点的通知》(财金〔2019〕55号)执行。
财政部表示,开展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要求地方财政厅(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整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制定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明确奖补险种等,并做好与其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衔接。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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