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此次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等。
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月增加90元,增幅7.26%;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月增加115元。
调整提高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方面,对重残无业人员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月增加115元;对特殊的7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7.26%)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50元—370元之间。
责任编辑:傅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