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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1-12-03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张洋  浏览次数: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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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人民日报北京11月30日电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10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湖北省粮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费仁平粮库监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案。费仁平在负责湖北省粮食局粮库监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期间,通过为叶某某公司量身设置招标条件、修改评分标准、要求评委降低其他公司评分等方式,为其中标提供帮助,并将亲友介绍

人民日报北京11月30日电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10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湖北省粮食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费仁平粮库监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案。费仁平在负责湖北省粮食局粮库监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期间,通过为叶某某公司量身设置招标条件、修改评分标准、要求评委降低其他公司评分等方式,为其中标提供帮助,并将亲友介绍给叶某某合作经营或进行投资。经查,费仁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

陕西省粮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新成受贿案。吴新成利用担任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粮食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在储粮指标分配、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5945万余元。经查,吴新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

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银峰受贿案。王银峰利用担任重庆市江津区委书记,重庆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在粮库项目建设、企业投资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100余万元。经查,王银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

云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海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李海平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以签订虚假动态储备粮采购协议、截留轮换粮销售收入等方式,贪污公款1555万余元;在动态储备粮储存、轮换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554万余元;挪用公款4418万元。李海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

贵州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李兰侠违规决策案。李兰侠在贵州省省级储备临储粮采购中,未经集体研究,违规决策省级储备临储粮的采购方式,以贵州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名义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220万元,并通过提前借支省级储备粮轮换资金方式偿还前述借款。经查,李兰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被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购销计划部原部长董春平受贿、挪用公款案。董春平利用担任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储粮成都分公司总经理、中储粮集团公司购销计划部部长等职务便利,在收储库点审批、粮食运输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503万余元;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帮助其亲属控制的企业参与中储粮集团公司政策性粮食收储,相关企业获取保管补贴;指使下属将公款挪用于其亲属公司的经营活动。经查,董春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

原中储粮物流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王立强受贿案。王立强利用担任中储粮大连直属库主任、中储粮北方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储粮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在粮食收购、储存、轮换、收储库点资格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748万余元。经查,王立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

山西省大同市地方储备粮管理中心原主任杨斌贪污、挪用公款案。杨斌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多报虚报购粮款、销售粮款不入账等手段,贪污公款338万余元;指使下属和多名粮食经纪人,将销售粮款436万余元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用于购买股票、个人消费。经查,杨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

黑龙江省宁安市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刘国忠滥用职权案。刘国忠伙同他人,在核查某民营企业申报粮食补贴工作中,对发现的自购玉米没有农产品专用发票等问题,故意隐瞒,致使申报企业非法获取国家粮食补贴款136万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刘国忠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挽回国家经济损失,被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为副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

广东省佛山市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刘日照贪污、受贿案。刘日照利用职务便利,在佛山市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采购小麦业务中,伙同他人通过报销虚假运输发票方式,侵吞公款126万余元;在获取储备粮代储资格、粮食购销、租仓代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37万余元。经查,刘日照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立足职能职责,针对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加大办案力度,查处了一批胆大妄为、贪得无厌的粮仓“硕鼠”。从上述通报案件看,大部分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手,涉及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国有粮食企业,涵盖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多个环节,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级别高、危害后果严重;既有设租寻租、权钱交易、内外勾结、侵吞攫取的贪污受贿问题,也有擅权妄为、履职不公、执法不严的责任问题,还有监督管理走马观花、弄虚作假、官僚主义的作风问题。这些案件充分暴露出粮食购销领域责任、腐败、作风问题突出,甚至在一些地方滋生蔓延、久治不绝,形成系统性、领域性顽症,严重破坏粮食系统政治生态、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危害国家粮食安全。严肃查处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释放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强烈信号。

今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跟进、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推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充分认识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的严重危害性,紧紧围绕责任、腐败、作风问题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从严从快查办重大典型案件特别是基层粮食企业“靠粮吃粮”案件,持续形成高压态势;要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粮食购销主体责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对失职失责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切实改变监管缺失缺位的状况;要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从查办案件入手,深入剖析、查找根源,督促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深化改革,推动解决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问题,取得持久性成效。(记者张洋)

责任编辑:张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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