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印发了《黄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岸线规划》),要求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实施,切实维护黄河流域河湖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良好秩序。
《岸线规划》是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具体行动,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强化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本次规划现状水平年2018年,规划水平年2030年。规划范围为黄河干流龙羊峡至入海口河段,包括东平湖和入海备用流路,重要支流的渭河下游、伊洛河(洛阳老城至黑石关)、沁河下游、大清河(戴村坝至马口闸),以及窟野河、黄甫川、泾河等省际界河段,河道总长度4582.3千米,岸线总长度12147.35千米。规划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统筹兼顾、科学布局,依法依规、从严管控,远近结合、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充分考虑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的同时,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水域岸线进行分区规划,科学划定“两线”(临水边界线、外缘边界线)、“三区”(保护区、保留区和控制利用区),明确了管控要求和管控能力建设措施,为加强流域岸线管理保护、规范河道岸线利用提供了重要支撑。
黄委高度重视《岸线规划》编制工作,自2019年水利部启动《岸线规划》编制工作以来,黄委河湖管理局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积极推动编制进程。2019年12月,完成规划报告初稿;2020年5月,黄委科技委组织对报告进行咨询;6月,发文征求流域各省(区)水利厅意见;9月,通过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审查;11月,按照水利部要求再次发文征求流域各省(区)人民政府意见;2021年2月,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进行复审;7月,黄委配合水利部征求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意见;11月,《岸线规划》正式由水利部印发实施。
下一步,河湖局将进一步强化《岸线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认真落实规划有关要求,严格岸线功能区用途管制,加大河湖执法监管力度,提升岸线管理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