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出台《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具体措施。
贵州省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范围涵盖农产品生产、储存、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按工业、商业、物流仓储用地等管理。以下情形不得纳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范围:开发商品住宅、别墅、酒店、公寓写字楼和乱占耕地建房的;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的;挖山填湖、削峰填谷、挖湖造景或成片毁林毁草、破坏水域水系等破坏自然风貌、污染生态环境、造成水土流失的;擅自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违规实施非农建设的;以项目为名,巧立名目违法占用土地建房的;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情形。
贵州省提出,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库,入库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符合相关产业、环保政策,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示范带动作用,能够有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用地指标、新增耕地指标应当向乡村发展倾斜;有序组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退的建设用地空间优先保障本村村民安置、基础设施、公益事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用地需求,产生的节余指标可跨区域调剂流转,统筹用于城乡建设。鼓励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也可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鼓励土地复合利用,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房屋,多渠道、多方式保障农村新业态新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贵州省要求,强化用地规划保障,合理引导项目集聚布局;可在乡镇和村庄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零星分散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拆分项目规避规模控制;对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实行简易审批,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批内容。
贵州省强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严禁项目建设用地未批即用、批少占多;严禁将农业规模化经营配套设施用地改变用途或私自转让转租;建立项目用地退出机制,加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监管,避免出现新的闲置低效用地。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责任编辑:骆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