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而不幸”:个人破产也有高门槛
责任编辑:马英娟
简介
2021年7月19日,广东省深圳市的梁先生收到了来自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他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得到了批准——这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的第一案,梁先生也成为我国第一位在法律意义上“破产”的自然人。
今年35岁的梁先生由于创业失败,负债累累,每月仅要偿还的利息和滞纳金就将近7000元,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根据裁定生效的重整计划,未来三年,梁先生夫妻除了每月用于基本生活的7700元以及一些生活必需品作为豁免财产之外,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本金,并免于偿还利息和滞纳金。
谁可以申请破产?谁又能成功破产?本期《法治深壹度》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为您详细解读个人破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