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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科普:带你了解海关统计数据

发布日期:2021-09-07  来源:中国海关  作者:傅立东  浏览次数: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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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制定对外经济贸易政策的重要依据,是研究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国民经济贸易的重要资料,在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对外贸易管理和海关依法行政中发挥重要的决策辅助和监测监督作用。海关统计服务是海关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各级政府

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制定对外经济贸易政策的重要依据,是研究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国民经济贸易的重要资料,在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对外贸易管理和海关依法行政中发挥重要的决策辅助和监测监督作用。海关统计服务是海关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海关统计信息,有助于发挥海关统计信息对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支持作用,帮助企业了解市场和参与国际竞争,推动对外经济贸易高质量发展。

一、公众可以获取海关统计数据吗?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www.customs.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中定期公布的统计数据、在线数据查询系统以及统计数据服务申请三条渠道获得海关统计数据。其中海关向公众提供海关统计服务,指海关根据其他行政机关和社会公众提出的超出海关主动公开统计信息范围的个性化数据需求,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数据(以下简称“海关统计数据”)进行检索、复制并对外提供的行为。对于不予提供统计服务的情形,海关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提供的理由。

二、如何获得海关统计数据?

(一)定期公布

社会公众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海关统计栏目,了解海关统计制度,查询海关统计参数,浏览海关统计快讯、月报、监测预警分析文章等统计刊物。

(二)在线数据查询

社会公众可通过海关统计数据在线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三)统计数据服务申请

社会公众只需按规定填写电子《海关统计服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随附身份信息,就可以通过公布的电子邮箱向海关申请提供统计服务。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可受理全国范围内的海关统计数据服务申请,接受服务申请电子邮箱为dwtjfw@mail.customs.gov.cn,联系电话:010-65196015。

(四)申请须知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提供统计服务:

(1)《申请表》申请人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的;

(2)《申请表》关于数据需求描述不详细具体、不准确或超出《关于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的通知》第一条范围的;

(3)统计分组项目超过5个的;

(4)同一用户一次数据查询结果超过邮箱发送限制(50MB),或当第一个统计分组项目为8位数商品时,同一用户一次数据查询所涉及的8位数商品编码超过500个的;

(5)所申请的统计服务可以通过海关依法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查询得到的;

(6)其他按规定不予提供的情形。

2.可申请提供包含以下统计项目的海关统计数据:品名及编码、数量及法定计量单位、统计金额、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地、收发货人所有权性质、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原产国(地区)、目的国(地区)、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进出口日期和关别。所需统计数据描述须提供具体的统计代码。涉及商品的,还需要注明该商品编码有效的年份。

3.公民提出申请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电子扫描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电子扫描件。

4.海关对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仅以电子数据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提供,不收取费用。

三、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

海关总署每年12月对外公告下一年度海关统计数据发布的时间。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责任编辑:刘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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