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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试点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

发布日期:2021-08-29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作者:于春辉 赵修彬  浏览次数: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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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黑龙江银保监局与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日前联合印发《黑龙江省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这标志着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高保障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保农业生产部分成本逐渐向保总成本、保收入转变。一架农用飞机正在长势喜人的玉米地上空作业。黑龙江银保监局/供图据悉,随

黑龙江银保监局与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日前联合印发《黑龙江省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这标志着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高保障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保农业生产部分成本逐渐向保总成本、保收入转变。

一架农用飞机正在长势喜人的玉米地上空作业。黑龙江银保监局/供图

据悉,随着试点方案的出台,黑龙江已经形成了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特色优势和商业性农业保险为辅、涉农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供给结构。

黑龙江银保监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综合考虑省情实际,首次试点确定在黑龙江省延寿县、桦川县、汤原县、林甸县4个县开展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试点,在依安县开展玉米收入保险试点。本次试点具有四方面优势:保障水平更高,保障范围更广,保险责任更全,补贴政策倾向基层。

据了解,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以水稻为例,保险金额达到1405元/亩,是直接物化成本保险的3倍;玉米收入保险的保险金额体现玉米价格和产量,覆盖玉米种植收入,保险金额达到1074元/亩,是直接物化成本保险的3.36倍,是完全成本保险的1.18倍。两个险种的保障水平大大超过了传统直接物化成本保险和大灾保险,极大地稳定了投保农户种粮收入预期。

本次试点的保障对象既契合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需求,也将小农户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农户自主自愿投保,全面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切实提升政策的普惠性。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黑龙江省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玉米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玉米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保险责任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基本解决了农民种粮的后顾之忧。

产粮大县往往是财力弱县,为了减轻试点地区县级财政压力,县级财政补贴比例由传统物化成本保险的15%降低为10%,农户仍按照20%缴纳保费。

据介绍,黑龙江粮食产量连续3年保持在750亿公斤以上,粮食总产量、商品量、调出量稳居全国首位,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压舱石”作用。

责任编辑: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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