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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08-26  来源:新华社  浏览次数: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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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农村寄递物流是农产品出村进城、消费品下乡进村的重要渠道之一,对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提出,要坚持以人

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农村寄递物流是农产品出村进城、消费品下乡进村的重要渠道之一,对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惠及民生,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完善体系、提高效率,坚持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原则,健全县、乡、村寄递服务体系,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农村地区流通体系建设,促进群众就业创业,更好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升级需求,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畅通国内大循环作出重要贡献。到2025年,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农产品运得出、消费品进得去,农村寄递物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便民惠民寄递服务基本覆盖。

《意见》围绕强化农村邮政体系作用、健全末端共同配送体系、优化协同发展体系、构建冷链寄递体系等4个体系建设,从分类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完善农产品上行发展机制、加快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继续深化寄递领域“放管服”改革等4个方面提出一系列重点任务。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意见》提出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及时部署落实。各地区要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落实地方财政支出责任,支持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认真抓好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出台相应支持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责任编辑:张玙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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