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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全国新职业技术技能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2  来源:人社部官网  浏览次数:1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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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全国新职业技术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促进人才培养、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作用,经研究,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全国新职业技术技能大赛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促进人才培养、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作用,经研究,我部决定举办全国新职业技术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标

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推进“十四五”时期新职业领域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新职业从业人员社会认同度,促进就业创业。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示范作用,提升全民数字技能水平,培养选拔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进一步改善新职业人才供给质量结构,为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二、大赛安排

(一)比赛时间。2021年11—12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比赛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将采取集中开放办赛模式。

(三)竞赛项目。比赛项目设20个,详见附件。

(四)参赛方式。分全国决赛和省级及以下选拔赛。全国决赛以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队参赛。

(五)同期活动。创新竞赛活动形式和内容,将同期举行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主题宣传展示、技能中国行、中华绝技展演、新职业相关信息发布、新职业对口企业交流、技能成才技能报国先进事迹报告会和新职业发展论坛等活动。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三、组织机构

大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浙江省人民政府作为主办单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杭州市人民政府为承办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成立全国新职业技术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统筹决策和部署推动大赛各项重点工作。组委会设办公室、技术组、展示交流组、宣传组、活动指导组、社会赞助组,成立监督仲裁委员会。浙江省牵头成立全国新职业技术技能大赛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负责大赛组织实施、技术保障、后勤服务等工作。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可相应成立参赛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选手选拔和参赛工作。

四、技术工作

组委会技术组负责组织编制技术规则。参照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三级,专业技术类为中级)编制技术文件和命题。对暂无国家职业标准的,参照行业发展实际或世赛标准以及承办地设施设备等条件,编制技术文件和命题。比赛不单独设立理论考核模块。使用国家职业技能竞赛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参赛人员、专家和裁判员报名以及比赛评分统计等工作。

五、相关人员及职责

(一)参赛选手。参赛选手为相应职业从业人员(职工身份,包括教师、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户籍属地原则(或在当地工作满1年以上)报名参赛。每个赛项可选派2名(双人赛项为1队)选手参加全国决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的人员,不以选手身份参赛。

(二)专家组和裁判组。各比赛项目设专家组,由专家组长和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由组委会确定。专家组长主要负责编写技术文件和命题,技术专家不参与比赛执裁工作。各比赛项目设裁判组,由裁判长负责组织裁判员培训和比赛评判等工作。裁判员可由各参赛代表队视情况推荐。具体工作按竞赛技术规则执行。

(三)项目联络员、场地和技术保障团队。执委会负责为每个项目各选派1名项目联络员、1名场地负责人和2名录分员。项目联络员负责沟通信息并督促本项目有关工作。场地负责人负责全面落实本项目比赛技术保障工作。

(四)团长、领队、管理服务人员。各参赛代表团由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组建。团长由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负责同志担任,全面负责本代表团参赛各项事务管理。领队由竞赛管理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组织选手按要求参赛,参与争议申诉仲裁、后勤保障相关工作,维护大赛纪律和秩序。各参赛代表团可设1名领队助理,并根据选手情况安排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为选手参赛期间提供安全和生活保障。根据选手数量,须控制团组管理服务人员数量。

六、奖励政策

(一)获得各比赛项目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

(二)大赛各比赛项目各组别分别设置金牌、银牌、铜牌各1名。对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队)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

(三)对为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在大赛参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组委会颁发“突出贡献单位”或“优秀组织单位”牌匾。

(四)鼓励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新职业培训与技能竞赛相结合,广泛组织新职业培训,探索开展多元化新职业评价。对职业技能类比赛项目获得金、银、铜牌的选手,颁发相应职业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职业技能类比赛项目获得优胜奖的选手,颁发相应职业高级工(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专业技术类比赛项目获得金、银、铜牌的选手,颁发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对专业技术类比赛项目获得优胜奖的选手,颁发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各参赛代表团要按照组委会统一部署,抓紧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赛,公平公正公开组织本地区选拔赛。要根据选手报名条件严格核实选手身份,统一组织本地区全国决赛报名工作,积极支持和配合组委会、执委会做好大赛组织筹备和参赛工作,动员相关单位和个人参与大赛相关活动、赛前培训和技术讨论等。明确1名竞赛工作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并于8月31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

(二)各参赛代表团要高度重视大赛宣传工作,将宣传与参赛同步筹划、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并协调本地媒体参与赛事报道。运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本参赛代表团选手备赛、参赛过程。同时,做好随队媒体注册、管理和保障等工作。视新冠肺炎疫情情况,组织各地企业职工、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师生等观摩比赛。

(三)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前往浙江省杭州市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派员单位承担。食宿和市内交通由执委会统一安排。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组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吴雪鹏、张 雷、翟 涛

联系电话:(010)84208154、84208446、84207446

传真号码:(010)84207443

(二)组委会技术组

联 系 人:段倚虹、曾燕琳、蔡 兵、宋晨曦

联系电话:(010)84661072、84661073

(三)组委会社会赞助组

联 系 人:李璐一、朱 丹

联系电话:(010)84208155、64961685

(四)组委会展示交流组

联 系 人:姜 郁

联系电话:(010)84661161

(五)执委会

联 系 人:张世杰  

联系电话:13758271932

传真号码:(0571)87053147

电子邮箱:13758271932@163.com

 

附件:全国新职业技术技能大赛比赛项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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