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全面提升基层为农服务质量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指导意见》(供销合字〔2018〕41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供销合字〔2016〕42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六届七次理事会工作部署要求,现就报送2018年度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工程“四社”创建工作申报材料通知如下:
一、“四社”创建工作内容
2018年度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工程“四社”创建工作内容包括:
(一)创建百强县级社。综合考虑组织体系建设、流通网络构建、社有企业发展、经营服务创新等方面内容,着力培育一批经济实力强、组织基础牢、服务水平高、农民评价好的县级社,带动全系统县级社全面发展、做大做强。
(二)创建基层社标杆社。综合考虑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创新、农产品流通水平提升、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拓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体制机制完善等方面内容,着力培育一批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全、与农民联结紧密的基层社标杆社,带动全系统基层社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
(三)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综合考虑依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为农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社会声誉良好等方面内容,着力培育一批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运营市场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引领全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竞争力、带动力和经济实力,实现规范、快速、健康发展。
(四)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评定与划分》有关规定,开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带动全系统农村综合服务社又好又快发展,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二、创建工作材料申报程序
(一)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1.申报。符合申报条件(见附件1)的相关单位填写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申报单位近年工作总结(电子版,2000字以内),以及5张以上照片(电子版,含标识、全景、开展服务项目等)逐级报送省级社。其中,已经被总社确定为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基层社的有关申报数据须与全国基层供销合作社“一社一卡”管理系统数据一致。
2.审定。省级社组织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创建单位推荐排序表(附件3),连同创建单位材料一并报送总社。总社将对推荐的创建单位进行严格筛选,并在中国供销合作网进行公示。
(二)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省级社按照《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评定与划分》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评定工作,其中五星级社由省级社创建,四星级社由市级社创建,三星级社由县级社创建。根据《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评定与划分》关于“星级标识使用有效期三年,三年期满后应进行重新评定,对星级予以确认”和“农村综合服务社晋级,需星级评定一年期满后进行申报”的规定,2015年已评定的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可参与此次申报,2016—2017年已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农村综合服务社可参与此次晋级申报。省级社负责将此次评定的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名单报送总社。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规范开展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对于供销合作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各省级社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统筹谋划确保做好创建工作。
二要严格把关。按照“谁推荐、谁把关”的原则,各省级社要对推荐的单位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总社将对入选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创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要推动示范。为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入围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突出单位,总社和各省级社要进行重点扶持,鼓励做大做强。
四要及时报送。请各省级社将推荐的百强县级社、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所有相关申报材料和此次评定的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名单于2019年4月29日前报送至总社合作指导部。
联系人及电话:江 颖 010—66053292
电子邮箱:zzccoop@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
邮 编:100801
附件:1.创建单位申报条件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9年3月4日
附件1
创建单位申报条件
一、2018年度百强县级社申报条件
1.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等决策部署,积极落实总社各项工作要求,能够出色完成上级社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2.2018年实现销售总额10亿元以上、利润总额1000万元以上、所有者权益1亿元以上。
3.基层社乡镇覆盖率90%以上,农村综合服务社行政村覆盖率75%以上,并扎实开展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工作;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60个以上。
4.县域经营网络健全,能够有效开展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并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5.领导班子工作能力强,发展思路清晰,工作作风务实,富有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6.办公和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二、2018年度基层社标杆社申报条件
1.综合实力强。拥有房产、土地、设备等优质固定资产,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所有者权益150万元以上;年销售总额5000万元以上,能够保持持续盈利能力;拥有稳定的职工队伍。
2.服务功能全。具备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功能,能够开展土地托管及测土配方、智能配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粮食烘干贮藏、农技培训等农业生产服务;有较强的流通服务功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经营服务网络健全;农村综合服务社覆盖当地8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医疗卫生、代收代缴、普惠金融、电子商务等多样化便民服务。
3.与农民联结紧密。建立规范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以上并牵头成立区域性综合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开展综合性、便利化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需求、降低生产生活成本,形成与城乡居民的利益共享机制,将基层社打造成为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合作社的合作社。
4.村级基层社可单独申报,条件适当调整。
三、2018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两年以上。
2.入社农户500户以上,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
3.2018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连续盈利。
4.供销合作社通过投资入股领办、主办,形成紧密产权关系、资本纽带,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5.从事种植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有标准化生产基地500亩以上。
6.注册使用产品商标。
7.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少获得一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认证。
8.运用电子商务开展产品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