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三农之家 » 行业社团 » 正文

中国东盟农资商会

发布日期:2019-03-13  浏览次数:10582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核心提示:・中国-东盟农业商会、中国农会)中国-东盟农业商会(中国-东盟农业商会)中国-东盟农业商会(中国-东盟农业商会)中国-东盟农业协会中国-东盟农业商会中国-东盟农业协会中国-东盟中国-东盟农业协会中国-东盟农业协会中国-东盟农业商会中国-东盟2007年12月12日,第1214号,第12号按照民政部批准的章程,商会在地域范围上,
 ・中国-东盟农业商会、中国农会)中国-东盟农业商会(中国-东盟农业商会)"中国-东盟农业商会"(中国-东盟农业商会)"中国-东盟农业协会""中国-东盟农业商会""中国-东盟农业协会""中国-东盟""中国-东盟农业协会""中国-东盟农业协会""中国-东盟农业商会""中国-东盟
2007年12月12日,第1214号,第12
号按照民政部批准的章程,商会在地域范围上,不仅立足东盟地区、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还服务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积极促进双边或多边贸易、合作交流;在业务领域上,商会结合东盟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情,以推动农资领域的贸易和投资为主业,逐步拓展到农业、跨境电商等相关领域,积极推动国内农业农资企业国际化发展,帮助相关国家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在运行机制上,商会按照国际性商会的运作规则,确定共商、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和机制,最大限度地汇聚各成员国的资源,调动各参与方的积极性,努力打造合作共赢的国际合作交流平台。

中国东盟农资商会以服务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农业发展为宗旨,积极谋求推动国际农业、经贸等合作交流,努力搭建为政府、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及专家学者等对话交流的平台,在促进中国与东盟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享合作机遇、加强农业农资产能、经贸技术交流合作中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中国-东盟农业商会是经中国国务院批准,经中国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得到了东盟秘书处的确认和支持。

作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ACFSMC)在中国成立的第一个以"中国-东盟"为名的国际商会,也是中国唯一一家从事外商投资和贸易合作的农业生产资料外事组织。中国民航总局成立于2007年12月26日,2014年12月从南宁迁至北京。

根据民政部批准的法规,中国民航总局不仅重视东盟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而且服务于世界各国,积极促进双边或多边贸易、合作与交流。在商业领域,中国农协根据东盟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情,以促进农业生产资料贸易和投资为主业,逐步向农业、跨境电子商务等相关领域拓展,积极推进国内农业企业国际化,帮助有关国家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在运行机制方面,中国民航总局按照国际商会规则,以"协商、共享、共同发展"为主体和机制,努力整合成员国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构建合作共赢的国际交流平台。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旨在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农业发展服务,积极推动国际农业、经贸合作与交流,努力搭建政府、行业、企业、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对话交流的平台。它对于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机会共享,加强农业能力,促进经济、贸易和技术交流与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1号环球财讯中心c座15层 

・cacac2015@sina.com cacac2015@163.com

电话:010-59337918 59337909

第二次:第二次 http://www.cacac.com.cn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最新资讯
友情链接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