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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保护生物多样性?

发布日期:2021-07-13  浏览次数: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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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968年,美国生物学家和保护学家雷蒙德在《一个不同类型的国度》中首次提出了生物多样性。20世纪80年代后,这一概念逐渐在科学和环境领域得到广泛传播和使用。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定义,生物多样性是指所有来源的活的生物体中的变异性,这些来源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包括物种内、
 1968年,美国生物学家和保护学家雷蒙德在《一个不同类型的国度》中首次提出了“生物多样性”。20世纪80年代后,这一概念逐渐在科学和环境领域得到广泛传播和使用。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定义,生物多样性是指“所有来源的活的生物体中的变异性,这些来源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包括物种内、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目前,生物多样性保护已经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人类福祉和未来。

 

生物多样性由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层次组成。遗传多样性是指生物体内决定性状的遗传因子及其组合的多样性。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在物种上的表现形式,也是生物多样性的关键,它既体现了生物之间及环境之间的复杂关系,又体现了生物资源的丰富性。生态系统多样性是指生物圈内生境、生物群落和生态过程的多样性。

 

1962年《寂静的春天》出版后,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环境保护的热潮。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第一次在全球范围内讨论环境问题,探讨全球环境的保护战略。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布《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国际社会逐渐认识到需要通过国际协定,来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198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成立了生物多样性问题特设专家组,1989年又成立了技术和法律特设工作组,最终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上,《生物多样性公约》文本获得通过。我国于1992年6月11日签署《生物多样性公约》,是最早签署和批准该公约的国家之一。

 

《生物多样性公约》为生物多样性行动提供了全球性的法律框架。其缔约方大会(COP)是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或视需要召开,审查公约的实施情况、确定优先事项和落实工作计划。科学、技术和工艺咨询附属机构(SBSTTA)负责就公约实施的技术问题向缔约方大会提供建议。公约的日常事务由秘书处完成,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资金由全球环境基金(GEF)负责。截至目前,共有196个缔约方,每个缔约方会设置国家节点,负责公约的履行,我国的国家节点设在生态环境部。此外,公约还通过了《卡塔赫纳安全议定书》和《名古屋议定书》,我国也是这两个议定书的缔约方。

 

与我们一般意义上的理解不同,《生物多样性公约》不仅仅是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它还有另外两个目标:生物多样性组成成分的可持续利用,以及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共享遗传资源的商业利益和其他形式的利用。三大目标之间的平衡是《生物多样性公约》发展的基础。

 

那我们究竟为什么要保护生物多样性呢?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的基础,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生态支撑和生态服务,包括供给服务(食物、淡水、燃料、纤维、基因资源、生化药剂)、调节服务(气候调节、水文调节、疾病控制、水净化、授粉)、文化服务(精神与宗教价值、故土情结、文化遗产、审美、教育、激励、娱乐与生态旅游)和支持服务(土壤形成、养分循环、初级生产、制造氧气、提供栖息地)。具体来说,全球范围内,鱼类为近30亿人提供了20%的动物蛋白,超过80%的人类膳食来自植物。而在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地区,多达80%的人口依靠植物制成的传统草药来获取基本的医疗服务。

 

稳定的生态系统能够保证健康持续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实现,对于人类生产生活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但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在创造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加速了对自然资源的攫取,打破了地球生态系统的平衡,人与自然的深层次矛盾日益显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发布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全球评估报告》指出,人类活动改变了75%的陆地表面,影响了66%的海洋环境,超过85%的湿地已经丧失,25%的物种正在遭受灭绝威胁,近1/5的地球表面面临动植物入侵的风险。近年来全球自然灾害频发,澳大利亚山火持续肆虐,东非国家遭受几十年来最严重的蝗灾,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这些都不断地警示人类,必须深刻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需要“变革性措施”,来扭转生物多样性不断恶化的全球挑战。

 

国际社会也认识到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201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爱知县举办,会上通过了2011年至202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其中的5个战略目标及相关的20个纲要目标被统称为“爱知生物多样性目标”。2010年9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2011年至2020年定为“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希望各成员国采取行动,推动实现202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但2020年9月发布的第五版《全球生物多样性展望》显示,在全球层面,20个爱知目标中,没有1个目标完全实现,6个部分实现,14个未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爱知目标的设定几乎是失败的。

 

为此,全球范围内需要确定新的生物多样性目标。即将于云南昆明召开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将审议通过“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制定2021年至2030年全球生物多样性目标,为未来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明方向。国际社会对于此次大会的召开寄予了厚望,希望新的框架和目标能够扭转目前生物多样性丧失的趋势。

《生物多样性公约》于1993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为纪念这一天,根据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建议,1994年12月1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29日定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后来考虑到12月29日正处于圣诞和元旦假期,为了更好地开展宣传纪念活动,根据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建议,联合国大会又作出决定,从2001年起将“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由12月29日改为5月22日,即《生物多样性公约》文本通过的日子。

 

每年的“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社会各界都会组织相关活动,包括很多走进校园的分享和交流活动,大力宣传生物多样性相关的知识,提高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识。今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的主题是“呵护自然人人有责”。让我们更多地了解生物多样性的相关知识,保护自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大熊猫国家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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