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耕地保护责任,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自然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制定耕地保护计划,落实耕地保护措施。每年就耕地保护情况向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政府述职,并纳入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
在此过程中,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实行联合办案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提前介入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和刑事责任,依法强制执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财政部门对依法应当没收的违法建筑,及时接收并依法处置。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综合执法)、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电力、银行等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项目审批、核准,不办理建设规划许可,不发放施工许可证,不通电、通水、通气,不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发放贷款。
完善考评惩戒机制,强化违法用地风险预警
按照考核考评制度要求,制定违法违规用地情况考核办法,并纳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对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问责,视情形从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有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记录的企业列入企业诚信“黑名单”,依法采取冻结房屋交易和抵押贷款、不得参与土地竞拍等措施,其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参选或者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有参与、纵容或默许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参加村民自治选举或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时实行一票否决。
同时,建立定期通报、风险提示、警示约谈的违法用地风险预警机制。对月度卫片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10亩、永久基本农田5亩、其他地类20亩以上(含),违法违规用地呈现上升趋势的地区,月度违法面积排名前3位的地区列入红色预警;对连续两个月出现红色预警或当月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15亩、永久基本农田10亩、其他地类30亩以上(含)的地区,由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政府约谈当地政府主要领导。
按月监督评比通报,定向追责与挂牌督办
对月度违法占用耕地情况进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评比、一月一排队,在湖南省宁乡市通报。湖南省宁乡市卫片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违法违规用地图斑整改任务进行交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要求限时办结并销号。同时,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保护举报人隐私,对经核实真实有效的举报线索实行每条200元—1000元奖励。
对违法用地整改不力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多发、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年度内两次红色预警或1次以上约谈的、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对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此外,对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群众反映强烈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以及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久查不决、屡查屡犯的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违法信息抄送公安、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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