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发展观念转变。从贫困县、贫困村再到贫困家庭,中国的扶贫开发强调对贫困对象的全方位帮扶,在组织领导、资金、人才和政策投入等方面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帮扶体系。正是由于这一帮扶体系,中国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取得卓越成就。然而,这种针对扶贫开发形成的帮扶理念并不适合乡村振兴。因为扶贫开发只是针对少数贫困对象,聚焦贫困户脱贫增收,扶贫对象处于被动的地位。而乡村振兴则是面向全部农村和农民家庭,促进乡村产业、文化、人才、生态和组织等的全面振兴。因此,从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首先必须改变观念,在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总方针下,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实现由“被动扶”到“主动兴”的转变。
推动减贫战略转型。我国现行的农村贫困标准是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同时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这是一条能够满足“不愁吃不愁穿”的稳定温饱标准。同时,为了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国家采取了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的超常规脱贫攻坚举措。在脱贫攻坚目标完成后,我国的减贫战略将由绝对贫困治理向相对贫困治理、由收入贫困治理向多维贫困治理、由超常规扶贫攻坚向常规性贫困治理转变。“十四五”时期,我们要根据发展阶段和情况变化做好规划衔接,推动国家减贫战略转型。一方面,要编制好“十四五”时期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脱贫质量;另一方面,要尽快研究制定新的国家贫困标准,明确未来减少相对贫困的战略思路和政策措施,并将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逐步建立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减贫的长效机制。
推动工作体系转型。我国脱贫攻坚之所以能够取得举世瞩目的显著成效,最为关键的是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减贫工作体系,形成了包括组织领导、驻村帮扶、资金投入、金融服务、社会参与、责任监督、考核评估等制度体系。这些制度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乡村振兴是脱贫攻坚的接续战略,是对全面脱贫成果的巩固和提升。推动从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需要认真总结并借鉴脱贫攻坚中的有益经验和有效做法,逐步建立一个符合乡村振兴要求的新的工作体系。这一工作体系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和保障。目前,我国脱贫攻坚中的一些有效做法,如明确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求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等,已经被吸纳到乡村振兴战略中。
推动发展动力转换。政府主导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根本保障。近年来,各级政府在脱贫攻坚中一直发挥着主导作用。然而,在乡村振兴战略下,政府不可能也不应该“大包大揽”,而应在加大支持力度的基础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为此,推动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需要实现从政府主导到农民主体的转变。除了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确保干部配备优先考虑、要素配置优先满足、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优先安排,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引领作用外,更重要的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从根本上破除城乡二元的体制机制弊端,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激活市场、要素和主体,激发农村发展的内生活力和动力。可以说,全面激发内生活力是实现这种发展动力转换的关键所在。
推动政府政策转向。我国的扶贫政策大多带有帮扶性质,属于典型的帮扶政策。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尽管这种帮扶政策依然会存在,但需要纳入到统一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农村支持政策和社会保护政策体系之中。推动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政府政策也需要从帮扶政策转向支持保护政策。当前,要对现行的脱贫攻坚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对其适应性进行科学评估,按照保留一批、延期一批、整合一批、取消一批的“四个一批”原则实行分类处置。同时,应进一步加大乡村振兴资金投入,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乡村振兴财政资金投入有大幅增长,其增速明显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速度。在2020年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后,国家减贫资金投入在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要转移到支持包括减少相对贫困在内的乡村振兴上来,并全面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实现由扶贫资金管理到扶贫资产管理的转变。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