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高2、谢勇3、谭丽蕊1、马晓蕾4、赵小川1、刘进祖2、罗其花5、王东生6、陈明胜7、陈西喆8
1 中国蜂产品协会;2 北京市蚕业蜂业管理站;3 绿纯(北京)生物科技发展中心;4中国标准化研究院;5 北京市密云区园林绿化局;6 北京京纯养蜂专业合作社;7 湖北名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 湖北神农蜂语生物产业有限公司
蜜蜂产业是绿色、生态、健康的产业。蜜蜂养殖具投入少、当年见效、不占耕地、无污染环境的特点。经蜜蜂授粉的有花作物符合植物自然生长规律,能有效增加产量、提升品质,增加农民收入。养蜂生产所得的蜂蜜、蜂王浆、蜂胶、蜂花粉等产品是天然、传统的健康食品,加工便捷,市场广阔,更能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我国的贫困人口大部分在偏远地区,蜜粉源植物相对丰富,特别适合养蜂业的发展。通过调研发现,全国不少地区的农民已通过养蜂实现了脱贫致富,蜜蜂产业在产业扶贫中具独特优势和特点,可成为精准扶贫的优选产业。
蜜蜂产业发展虽具备较高的抗风险能力,但蜜源植物状况、气候因素、技术能力会对项目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2.1 自然条件
2.1.1产业发展区域(县、乡镇)植被良好,区域内至少要有1种以上的主要蜜源植物和种类较多、花期不一的辅助蜜粉源植物,且开花泌蜜稳定。
2.1.2 蜂场设置应选择半径3km范围内具备丰富的蜜粉源植物、地势高燥、背风向阳、排水良好的地点,蜂场附近还有便于蜜蜂采集的自然或人工设置的清洁水源。
2.1.3 蜂场周围空气质量良好,半径5km范围内无粉尘污染源,无以蜜、糖为生产原料的食品厂,无化工厂、农药厂;远离繁忙交通干道和居民聚集区,一般不小于500m。
2.1.4 蜂场半径5km内存在有毒蜜粉植物分布数量多的地区,有毒植物开花期不能放蜂。我国主要有毒蜜源植物为雷公藤(Tripterygium wilfordii Hook. f.)、博落回[Macleaya cordata (Willd.) R.Br.]、藜芦(Veratumnigrum L.)等(参见附录A)。
2.2 设施设备条件
2.2.1 蜂场设置地点应具备能进行蜂箱搬运和产品运输的交通条件。
2.2.2 蜂场饲养西方蜜蜂可配置郎氏标准蜂箱,饲养中蜂可配置符合当地饲养技术习惯和用途需求的各式蜂箱。
2.2.3蜂场应配置摇蜜机、割蜜刀、隔王板、饲喂器、移虫针、起刮刀、蜂扫、王笼、巢框、巢础、防蜂帽、贮蜜桶等必需养蜂机具。生产蜂王浆、蜂花粉、蜂胶、蜂毒等产品的还要配备台基条、脱粉器、集胶器、取毒器等设备及相关蜂产品存储器具。
2.3 人员条件
2.3.1 养蜂帮扶对象应无传染性疾病,对蜂蛰和蜂产品无过敏现象,有劳动能力,肢体能完成开启蜂箱、提脾查蜂、摇蜜等养蜂的相关操作。
2.3.2 养蜂帮扶对象应对饲养蜜蜂有兴趣和积极性,愿意从事养蜂工作,能主动学习并接受必要的养蜂知识和技术指导培训。
2.4 其他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将更有利于蜂产业精准扶贫项目实施:
——产业发展区域(县、乡镇)具有一定的养蜂传统;
——已有或能聘请(培养)到能长期在发展区域进行实地技术传授的养蜂能手、养蜂带头人等技术骨干;
——技术骨干建议至少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对当地蜜粉源情况和蜜蜂四季管理等经验丰富;
——区域内已有或组建、引进蜂业合作社、蜂业龙头企业、蜂业协会等帮扶实施主体则更优。
3.1 政府主要职责
3.1.1 调查摸底
3.1.1.1 产业发展区域(县、乡镇)政府(以下简称政府)需通过走访已有养蜂户或邀请专家等调查当地情况,调查内容包括蜜粉源植物情况、饲养蜜蜂的品种、每群蜂的年产量、收入、养蜂习惯、养蜂人口,以及养蜂专业合作社、企业或其他养蜂相关专业组织情况。
3.1.1.2 如果区域内没有养蜂人口、没有野生蜜蜂,则需请相关专家论证项目可行性。
3.1.2制定规划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县级(如乡、镇级应在县级政府指导下)蜂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目标、规划产业布局、明确组织实施方案、保障措施和相关扶持政策。
3.1.3 政策资金保障
3.1.3.1 政府加强对帮扶实施主体在组织管理建设、人员培训、产业加工、销售、品牌建设、质量安全监测等方面依法给予政策保障。
3.1.3.2 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的基础上,通过技术服务采购、市场补贴、保险补贴等方式,对帮扶实施主体(企业、行业组织、合作社、村委会)等给予资金支持。
3.1.3.3 政府通过帮扶实施主体对帮扶对象进行实物补贴和技术服务。
3.1.3.4 政府通过与保险公司对接,对帮扶对象实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
3.1.4 制定量化评价和补助机制
3.1.4.1 产业发展区域(县、乡镇)政府应设立专门的养蜂扶贫领导小组,协调、督促和检查项目落实和实施情况,督察政府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表扬先进,批评和惩罚违纪行为等。
3.1.4.2 政府组织对项目结果进行绩效考核评估,落实各项目实施主体的扶持政策。
3.2 帮扶实施主体职责
3.2.1 制定实施方案
针对帮扶对象的实际条件,因地制宜制定可行的帮扶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提供生产设施设备的种类、数量、规格,技术培训对象、内容、时间,服务项目和内容,产品收购、销售计划及合同等。
3.2.2做好项目落地
3.2.1.1 积极做好政府和帮扶对象间的沟通,实现项目落地、资金政策到位,在生产资料设备供给、技术服务、标准化生产及质量控制、产品收购、市场开拓等方面履行主体职责。
3.2.1.2 产前及时组织采购蜂箱、蜂群等项目所需生产资料。
3.2.1.3 产中及时提供蜜蜂繁育、病虫害防治等技术服务,组织帮扶对象开展标准化生产,控制产品质量。
3.2.1.3 产后开展产品收购、市场开拓等方面工作,并持续做好养蜂技术服务工作。
3.3 帮扶对象职责
3.3.1 提供适合的蜂场场地
根据蜂场建设的条件和要求,收拾平整适合建蜂场的场地。
3.3.2主动学习按规程操作
转变观念,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
积极主动接受帮扶指导和要求,认真学习、记录并最终掌握蜜蜂饲养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
主动按规程和时间节点完成蜂群的日常管理及蜂产品生产操作。
4.1 项目运行模式
蜜蜂产业精准扶贫是一项牵涉养殖、加工、销售和技术服务等环节的整个产业链的工作,专业技术性比较强,实践显示“政府+帮扶实施主体+帮扶对象”模式是十分有效的组织运行方式。其中包含但不限于:
——帮扶责任是县级及以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和村两委;
——帮扶实施主体是蜂业企业、合作社等市场组织;
——帮扶对象是参加蜂业扶贫的贫困户等。
4.2 项目合同签订
4.2.1 帮扶项目协议
政府、帮扶实施主体、帮扶对象等参与扶贫项目实施的各主体,共同签订帮扶项目实施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
——明确帮扶资金;
——蜂群品种和数量;
——帮扶对象数量;
——养蜂生产用物资到位时间和给付方式及各种财产物资的权利归属;
——技术服务的内容、次数、方式、时间范围以及所要达到的目标和考核内容;
——规定产品购销主体、购销价格依据、购销方式等;
——确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考核方式方法、时间点段及考核标准。
4.2.2 产品购销合同
帮扶实施主体与对接的帮扶对象就产品的购销事宜,应以合同(协议)形式达成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条款,其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明确技术指导培训及目标、生产方式及病虫害防治等蜜蜂饲养要求;
——生产资料设备供应内容数量及时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主体;
——标准、产品购销价格交货方式和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追责条件和标准等。
4.3 项目运行
4.3.1准备
4.3.1.1 在确定开展蜂业精准扶贫工作前,政府应确定本地区是否适合发展蜂业养殖生产,并制定蜂业发展规划,依照蜂业发展规划确定帮扶对象和帮扶实施主体。
4.3.1.2 政府、帮扶实施主体和帮扶对象应签订目标明确和可行的帮扶合同(协议)及产品购销(合同)协议。
4.3.1.3 帮扶实施主体应根据帮扶项目内容和自身能力组建帮扶实施队伍。
4.3.1.4 在发放健康蜂群给帮扶对象前,帮扶实施主体要对帮扶对象进行基础性的蜜蜂养殖技术培训,使帮扶对象对蜜蜂养殖技术、预期收益、自身参与能力等具备初步了解。
4.3.1.5 帮扶实施主体应根据蜂群饲养规律在主要蜜源流蜜期前2~3个月组织适宜的健康蜂群发放给帮扶对象较为理想,北方不要选择流蜜期后或越冬期前、南方不要在越夏前发放蜂群给帮扶对象。
4.3.1.6 帮扶实施主体应严格本着食品安全为主导思想采购养蜂生产设备、工具和提供技术培训服务。接触蜂产品的金属工具材质应为304不锈钢,塑料制品应无毒无害,其生产厂家应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蜂箱应采购全新木材或符合要求的材料制成,饲养西方蜜蜂应使用郎氏标准蜂箱,饲养中华蜜蜂应根据当地饲养技术习惯合理配置蜂箱。蜜蜂病虫害防治应以生物方法为主,必须使用药物时应按照相关蜜蜂病虫害防治标准和蜜蜂饲养管理标准,从具备生产资质的厂家采购有正式批准文号的兽(蜂)药品,杜绝滥用蜂药和使用违禁药物。帮扶实施主体应对其采购和使用的用具、用品质量负责。
4.3.2 生产
在整个养蜂生产周期中,帮扶实施主体采取集中授课、入户现场指导、老带新互助、发放技术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
在蜜蜂的春季繁殖、春夏季生产、秋季繁殖、越冬(越夏)管理等前期,进行对应的蜜蜂饲养管理、病虫害防治、产品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指导与技术服务。
4.3.3 收购
帮扶实施主体应按GB14963、GH/T18796、GB9697、GB31636、GB/T30359、GB/T24283的要求以及购销合同(协议)约定的相关条款,对帮扶对象生产的产品及时进行验收,并按照约定以保护价统一收购。
在收到帮扶对象提出收购要求15日之内,完成验收和收购,并当场结清货款,不应拒收、延收符合标准的蜂产品,不应拖欠货款。
4.3.4 项目监督
政府应对物资采购、技术服务、产品购销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帮扶实施主体在帮扶对象养蜂生产过程中应随时了解生产情况,监督控制产品质量。
4.4 项目总结
项目完成一个周期(一般为1个养蜂循环年)应及时总结,根据合同履行各项职责,进行绩效考核和兑现。
5.1 政府资金投入
5.1.1 帮扶对象人均实物补贴金额
a) 每个帮扶对象人口需要配置的蜂群数,按下列公式(1)计算
...................................(1)
式中:
C——每个帮扶对象人口需要配置的蜂群数(群/人);
A——当地脱贫标准线(元/人·年);
γ——老养蜂人口与新帮扶对象养蜂人口收入差异系数(根据蜜蜂饲养技术难度建议在0.6~0.8之间)
B——每群蜂产值(元/群?年)(以政府调查当地老养蜂人口群年平均收入计算);
b) 帮扶对象人均实物补贴金额,按下列公式(2)计算
...................................(2)
式中:
F——帮扶对象人均实物补贴金额(元);
C——每个帮扶对象人口需要配置的蜂群数(群/人);
D——每群蜂需要投入资金(购买蜂群、蜂箱和蜂机具)(元/群);
E——帮扶对象人口数量(人)。
5.1.2 技术服务费
为帮扶对象提供技术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此费用可支付给养蜂能手、老养蜂人口、帮扶实施主体等具体实施技术服务人员或组织的费用。
技术服务内容包括发放蜂群时进行入门培训,如蜜蜂基础生物学,常规养蜂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以及关键生产技术为主的集中培训。根据蜜蜂繁殖、生产、越冬(越夏)等不同阶段,采取入户走访、现场指导等方式进行实时养蜂技术指导。
5.1.3 市场补贴
对签订长期购销协议、采取保护价格收购蜂产品的帮扶实施主体依据其实际收购量给予的补贴。
5.1.4 保险补贴
依据影响养蜂生产的主要要素,如气象条件、自然灾害等与保险公司协商制定保险产品,在帮扶对象购买该产品时,政府按比例分担部分保费。
5.2帮扶对象收益
5.2.1 基础收益
基础收益为帮扶对象通过饲养蜜蜂,售卖生产的蜂蜜、蜂王浆、蜂花粉、蜂胶、蜂毒等产品所取得的收益。
目前饲养蜜蜂的品种主要有中华蜜蜂(东方蜜蜂)和意大利蜜蜂(西方蜜蜂),饲养不同蜜蜂品种所取得的收益会存在一定差异。
5.2.2 其他收益
其他收益包括贫困户(帮扶对象)为有花经济作物提供蜜蜂授粉服务、售卖增繁蜜蜂和劳务输出等。
5.3 脱贫周期
帮扶对象脱贫一般需 1个生产年份,如帮扶对象第一年蜜蜂饲养技术掌握不实,则需2个生产年份。
帮扶对象养殖蜜蜂第二年正常后,除每年有一部分饲料等费用外,蜂箱、蜂群、蜂机具等基本资料不需再投入,只要掌握技术,按规程和时节操作,可持续多年长期获益。
6.1按照所签订的帮扶项目实施协议,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主要评价内容包括帮扶责任、分工落实情况,贫困户收益。
6.2项目由当地政府负责监督检查和验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并按合同规定拨付相应扶持资金。考核可采用现场检查、专家评审、贫困户走访等方式。
附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