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开放办社工作的指导意见
供销合字〔2019〕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各直属单位、各主管社团,供销集团各成员企业:
开放办社是供销合作社通过组织开放、产权开放、经营开放、服务开放等形式实现内外资源整合、扩大群众基础、拓展服务功能的有效途径,是供销合作社的重要工作原则和鲜明组织特征,也是供销合作社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动力活力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强化开放办社理念,加快完善组织网络,不断拓展服务领域,综合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与供销合作社没有产权联系、服务关系不紧密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门店等开放办社单位运作差异大、管理难度大等问题。面对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形势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新要求,系统干部职工对开放办社的认识还需再提升,各级供销合作社对开放办社的推动和管理还需再强化,开放办社对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的支撑作用还需再增强。为进一步加大开放办社力度、规范开放办社行为、提高开放办社质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开放办社的重要意义
(一)开放办社是供销合作社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客观要求。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是实现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引。供销合作社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在为农服务的实践中贯彻落实好新发展理念,必须增强以开放寻求合作、以共享实现共赢的理念,着力克服联合社不联合、区域发展不平衡、与农民联结不紧密等问题,通过加大开放办社打破制约改革发展的体制障碍,逐步建立起各层级联合发展、区域协同发展、社农共享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最终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开放办社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选择。乡村振兴战略是涉及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的系统工程,任务重大而艰巨。坚持开放办社,有利于供销合作社汇聚各方资源,加大联合合作,壮大自身实力,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参与度,更好地发挥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作用。
(三)开放办社是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的重要体现。通过开放办社实现农民主体地位,可以更好地健全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作经济组织治理结构,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通过开放办社密切供销合作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可以更好地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通过开放办社建立规范的社农利益共享机制,可以更好地实现农民得实惠、供销合作社得发展的双赢。
(四)开放办社是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的任务要求。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要求推进组织体系开放,广泛吸纳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资入社。拓展为农服务功能,必须推进服务体系开放,充分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开展为农服务。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需要推进管理体系开放,实现社务管理的公开透明。
二、开放办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发〔2015〕11号文件部署要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以扩大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为导向,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完备为农服务功能、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要求,积极构建为农服务协同机制,充分整合系统内外服务资源,加快建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繁荣城乡经济中发挥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经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到2022年,把供销合作社办成与农民联系更加密切、经营领域进一步拓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明显提升、行业控制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的合作经济组织。各级联合社普遍办成成员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社有企业成为产权主体多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企业。基层社成为农民社员主体、自主经营实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和经济实力强、服务能力强的规范的合作社。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顺应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新需求,把服务农民群众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起来,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开放办社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
───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充分尊重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互助互利。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通过市场化手段,因地制宜,整合社会资源,优化要素组合,更加广泛地把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吸引进来,增强经营服务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坚持规范化操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和供销合作社章程,规范开放办社程序,明确入社成员权利与义务,既要积极推进,也要依法依规。
───坚持底线意识。严格管理、防控风险,不能良莠不分全盘接纳,确保服务带动能力不断提升、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开放办社的工作重点
(一)重视联合社开放办社。联合社既是开放办社的组织推动者,也是直接参与者。各级联合社要加大开放办社力度,努力实现从行政联合向经济联合、从封闭式联合向开放型联合转变,成为新型农民合作经济联合组织和成员社共建共享的综合服务平台。要增强全局观念,紧紧围绕党政工作大局,在乡村振兴中找准位置,在统筹城乡中争做贡献,在服务“三农”中谋求发展。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主动承担政府转移职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成为党委政府推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载体和渠道。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要求,统筹整合城乡资源,提升沟通城乡、服务“三农”的辐射带动能力。积极吸纳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农服务行业协会、涉农龙头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依托供销合作社组建区域性、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形成自下而上、深度融合、一体发展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立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赋予开放办社成员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搭建生产经营、信息交流综合平台,为成员社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加快推进基层社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小农户、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基层社,通过加强基层社“三会”制度,提高入社社员在办社治社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把基层社打造成为开放、民主、共赢的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大力推进实力较强的基层社内引外联,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面向农民生产生活领域打造一批服务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的基层社。基层社薄弱空白地区,通过盘活存量资产,采取共同出资、共享品牌、共建平台,实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抓住农村“三变”改革契机,聚焦与农民联结更紧密,加强与村“两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合作,推进基层社建在村上,实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放开基层社选人用人渠道,调整优化人员结构,鼓励致富能力强、发展带动能力强的农村能人、村“两委”干部担任基层社负责人,充实加强基层社人才队伍。
(三)继续推进开放办企。开放办企是供销合作社用市场化方式整合系统内外资源、打造核心竞争力、将系统组织优势转化为规模经营优势的有效手段。以开放包容的姿态,吸纳拥有为农服务理念、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供销合作社管理的具有影响力和良好成长性的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等社会企业进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社有企业在农资、棉花、粮油、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围绕产业发展、资源掌控、管理提升等战略目标,引进国有、集体及民营资本参股控股、交叉持股,优化社有企业产权结构,培育壮大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发挥供销合作社品牌和政策优势,通过产权联合、项目合作、资产对接、业务整合等方式,充分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打造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链生态,密织供销合作社传统经营服务网络,开展土地托管、电子商务、合作保险等新型业务,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四)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加快发展、加强规范、加大联合,提高创办领办工作水平,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通过出资创办、入股参办的方式,在农产品生产经营、农资经营服务、涉农综合服务领域,加快发展一大批经营能力强、行业影响力大、引领带动农民范围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服务带动的形式,引导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入到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中来。探索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开展代理记账、档案管理、政务代办、项目申报、资金互助等多种服务,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模化服务,整体提高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合作力度,推动自下而上广泛成立区域型、综合性联合社,依托供销合作社构建政府放心、农民欢迎、民主管理、运行高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网络。
(五)扎实推进开放办会、办所、办学。推进系统行业协会、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引外联,不断提高开放办会、办所、办学水平。坚持开放性、包容性、共享性原则,广泛吸纳系统内外企业加入行业协会,进一步扩大协会组织规模。抢抓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重要机遇,积极构建行业协会与供销合作社联系的新机制,吸纳认同供销合作社章程、接受供销合作社指导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入供销合作社。发挥科研院所的技术、设备、人才优势,广泛吸纳各类为农服务科技企业,采取共同申报科研项目、联合科技攻关、共建研发平台、共享科学仪器设备等形式,构建供销合作社特色的科技服务网络。紧密结合农业生产需求,开展科技攻关,把实验室建在田间地头,建设具有供销合作社特色的优秀科技成果库和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平台,促进成果转化运用。加大职业院校开放办校力度,按照教育规律和市场需求,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加强与国内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的交流合作及对外交流,引进优秀教师等优质社会资源,组织学校师生走出去提升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就业。
四、开放办社的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开放办社工作作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予以重点推进。要围绕系统主业研究制定开放办社准入制度,积极吸纳从事农产品安全供应、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日用消费品安全畅通、再生资源环保利用、冷链物流高效配送、农产品电子商务、农村金融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公司制企业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供销合作社系统,鼓励原供销合作社干部职工创办的企业、专业合作社或经营门店重返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建立督导机制,力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指导服务。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政策支持,整合社会资源,做好对开放办社的指导、服务、协调工作。对各类参股经营主体和没有股权关系的开放办社单位,都要一视同仁,纳入供销合作社供应链网络,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专业化、全方位服务,确保各参与主体与供销合作社密切关联、目标一致,形成合力、为农服务。努力扩大对外交流,通过组织参展、贸易对接、搭建高层对话平台、举办论坛和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与国外合作社的交流合作水平,促进“一带一路”战略实施。
(三)规范管理制度。建立监督保障机制,保障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对各类参股经营主体,在依法参与经营管理、享有应得权利的同时,积极引导开展为农服务业务。对没有产权联系但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的社会企业、专业合作社、乡村经营门店等开放办社单位,要签署开放办社协议或合作服务协议,按照规定程序入社。相关协议要对吸纳目的、吸纳与退出程序、合作期限等基本要素和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经济数据等权利义务做出明确规定。对开放办社单位进行备案管理,建立“分级审核、逐级报备”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剔出。开放办社单位要按照《供销合作社统计制度》、《供销合作社企业财务信息管理规定》等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和财务数据。要强化风险意识,建立“防火墙”、“隔离带”,防止借开放办社之机侵占社有资产,严禁开放办社单位以供销合作社名义开展金融业务。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9年9月3日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