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理论与实践 » 正文

农业农村部: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

发布日期:2021-03-01  浏览次数:1223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核心提示:农业农村部2021年2月3日表示,将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据了解,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2005年颁布实施的,许多条款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和法律政策要求。针对这种情况,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并将自2021年3月1日
 农业农村部2021年2月3日表示,将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据了解,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2005年颁布实施的,许多条款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和法律政策要求。针对这种情况,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并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对此,农业农村部负责人表示,与原有的政策相比,新的管理办法聚焦土地经营权流转,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同时,新管理办法围绕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补充了新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对耕地的保护和促进粮食生产。

 

新的管理办法中,一方面,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将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作为审查审核的重点内容。另一方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等。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部分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加剧“非粮化”倾向等问题,农业农村部负责人表示,要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明确地方政府要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规范流转土地经营权。

 

同时,针对土地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新的管理办法明确将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有条件的可以设立风险保障金。

 

农业农村部负责人表示,新管理办法出台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为保护广大承包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而不是限制流转、捆住守法遵规经营主体的手脚。在要求地方建立健全准入监管制度的同时,也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和促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经济参考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最新资讯
友情链接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