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理论与实践 » 正文

三部门:三大粮食作物保险扩围 山东河南等13个主产地纳入

发布日期:2021-07-09  浏览次数:1078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核心提示:人民网北京6月29日电 为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黑龙江、山东、河南等13个粮食主产地的产粮大县给予补贴。《通知》要求各地坚持自主自愿、体现金融普惠、
 人民网北京6月29日电 为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黑龙江、山东、河南等13个粮食主产地的产粮大县给予补贴。

 

《通知》要求各地坚持自主自愿、体现金融普惠、增强预算约束、鼓励探索创新、确保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同时明确了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补贴方案:

 

一、保险标的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保险品种为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其中,完全成本保险为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种植收入保险为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种植收入的农业保险。保险保障对象为全体农户,包括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

 

二、实施地区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地的产粮大县。2021年纳入补贴范围的实施县数不超过省内产粮大县总数的60%,2022年实现实施地区产粮大县全覆盖。粮食主产地产粮大县范围根据上一年度中央财政奖励的产粮大县名单确定。

 

三、原则上,完全成本保险或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障水平不高于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农业生产总成本、单产和价格(地头价)数据,以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的《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或相关部门认可的数据为准。

 

四、补贴比例为在省级财政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北地区补贴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记者王震)

 

人民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最新资讯
友情链接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