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办法》明确,园区建设与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集聚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着力拓展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四大功能,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把园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高地。
《办法》主要包括园区申报、审核、建设、管理、验收、监测、评价和评估等工作。关于组织机构及职责,《办法》指出,科技部联合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成立园区协调指导小组,负责对园区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制定并发布园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管理办公室(简称园区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农村科技司,负责园区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
针对建设与管理,《办法》要求,园区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制定出台优惠政策,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科技服务业和创新创业政策在园区落地生根。同时,园区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年度总结会议制度,实行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制度。
《办法》提到,园区建设期为三年。园区管理办公室对通过验收的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估。园区评估工作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
“加大对评估优秀园区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请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对评估不达标的园区要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为一年)。整改后再次进行评估,达标继续保留园区资格,不达标则取消其园区资格。”《办法》明确,园区一个评估阶段(一般为三年)有两年不参加创新能力监测,视为园区评估不达标。
科技日报
责任编辑: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