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正文

坚持城乡统筹推进乡村建设

发布日期:2025-03-06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金三林 姚景瀚  浏览次数:48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核心提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学好用好“千万工程”经验,因地制宜开展乡村建设,聚焦现阶段农民群众需求强烈、能抓得住、抓几年就能见到成效的重点实事,抓一件成一件,让农民可感可及、得到实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学好用好“千万工程”经验,因地制宜开展乡村建设,聚焦现阶段农民群众需求强烈、能抓得住、抓几年就能见到成效的重点实事,抓一件成一件,让农民可感可及、得到实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部署要求,聚焦民生关切,把县乡村作为一个整体统筹谋划,对城乡规划布局、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方面作出部署,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规划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龙头”,必须要规划先行,顺应人口变化趋势,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有机结合,对县域内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进行统一规划,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城乡统筹的合理布局。要从实际出发,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推进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不下达完成指标和完成时限,不盲目追求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不要求编制工作进度“齐步走”,对不需要编制规划的村庄可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中管控引导或出台通则式管理规定。合理确定村庄建设重点和优先序,优先建设条件成熟、看得准的村庄,选准“小切口”,梯次推进、迭代提升,探索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建设模式。

着力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公共服务便利是乡村宜居的必要条件。要坚持把“政府想做的”和“群众想要的”有机统一起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多办顺民意、惠民生、暖民心的实事。要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着力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可及性。各地要根据实际,聚焦广大农民的急难愁盼,精准发力,做好农村供水管护、公路及桥梁隧道风险整治、村级寄递物流服务设施建设、消费品以旧换新、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农房改造等工作。要紧扣农民特别是“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的实际需要,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强化农村义务教育营养计划管理,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强县乡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让农民群众可感可及、得到实惠。

打造良好生态环境,让绿水青山成色更足。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乡村生态宜居的底色擦得更亮。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注重“房前屋后”,紧盯“田边道旁”,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健全农村改厕和污水、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推动村庄环境干净整洁、美丽宜居。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畜禽粪污、土壤重金属污染等综合治理、协同治理。统筹推进农村生态保护,精准划定秸秆禁烧范围,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要求;持续做好“三北”工程建设、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长江十年禁渔等工作,稳步提升农村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作者系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起草组成员)

责任编辑:何烨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最新资讯
友情链接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