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2025年2月2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意见》强调,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我们应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安排部署,强调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只有以更大的力度和决心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各类要素持续向“三农”领域倾斜,才能最终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
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现阶段,我国农业现代化仍然相对滞后,农业农村依旧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突出短板。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正是解决新发展阶段我国乡村发展不充分、城乡发展不平衡突出矛盾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精心谋划、严密部署,推动“三农”事业不断取得新突破、新成就。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打赢了史无前例的脱贫攻坚战,取得了14亿多人口大国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的奇迹,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党适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解决好长期存在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持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建设农业强国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直接关系到中国式现代化的进度、质量和成色,从根本上解决好“三农”问题,关键在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乡村在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社区治理、生活水平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如果不尽快补齐这一短板,必将影响中国式现代化的整体进程。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相对薄弱,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农民生活水平不高,增收压力大,科学文化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既是补短板、强弱项的迫切需要,也是农业强国建设的必由之路。
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农业农村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压舱石”和“稳定器”,只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才能夯实农业基础,才能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劳动力供给、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中之重的基础作用。依靠乡村全面振兴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创造条件,激发乡村内生活力,建立各具特色、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和农民稳定增收机制,全方位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使广大农民同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
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中国式现代化的质量。2018年1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总体要求、作出全面部署,强调“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202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细化部署今后一段时间乡村全面振兴重点工作,明确提出扎实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持续加力。
乡村产业更加兴旺。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以乡村产业平台载体建设为抓手,通过示范带动农村产业全链条延伸、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带动农村产业要素集聚,打造地域特色鲜明、业态类型丰富、创新创业活跃的乡村产业发展高地。在乡村全面振兴政策指导下,农村产业发展正加快从数量增加到质量提升、从单纯生产到综合带动、从收益独占到利润共享转变。《意见》提出,“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打造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深入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进一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必须大力发展绿色、特色农产品种养,推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打造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深入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推进乡村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提升乡村旅游特色化、精品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构建农产品和农资现代流通网络,支持各类主体协同共建供应链。加快补齐脱贫地区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优先布局产业发展所需配套设施。推进脱贫地区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帮扶产业体系。
乡村更加生态宜居。生态宜居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内在要求。“十四五”以来,全国新增完成6.7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45%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完成规划任务的80%以上,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自然村比例超过90%,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国各地聚焦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四大领域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从根本上扭转了长期以来农村存在的脏乱差局面。《意见》提出,“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更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必须持续加大对生态体系的保护和修复力度,建立健全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草原生态监管和定期调查制度,落实好自然保护区、名胜风景区、地质遗迹等各类保护地保护制度;完善重点领域如水生生物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因地制宜提高补偿的针对性;进一步加强对乡村河湖、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农村水生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治理能力和管理能力。
乡风文明持续提升。培育文明乡风有助于改善农村农民精神风貌,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近年来,全国各地农村地区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改进村规民约,宣传孝善美德,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积极引导群众摒弃铺张浪费、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陋习,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强大的精神保障。《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更加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践行”。推进乡风文明持续提升,必须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用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在继承农耕文明优秀基因的基础上结合时代特点和农村农民的需要,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通过创建农家书屋、农耕文化展览馆,打造农耕文化园等举措,提供形式多样、深受农民喜爱的文化产品。通过评选农村道德模范、五好家庭等先进典型,用农民群众“看得见、够得着”的好人好事培育文明乡风。
乡村治理更加有效。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近年来,党和国家将乡村治理作为“三农”工作重点予以统筹推进,乡村治理环境日益改善,乡村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乡村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意见》提出,“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应以党组织为核心、其他自治组织多方参与,加强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市场组织、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培育,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建立符合国情域情、体现时代特征、规范有序、充满生机、共建共享的村级自治组织,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能力,同步加强乡村领域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组织和经济合作组织、公益组织建设,凝聚共建共治合力。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实现政府和乡村居民共同治理的良性互动。充分依靠民智民力管理好乡村事务,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丰富乡村民主协商形式,提升民主管理水平。
农民生活更加美好、收入水平持续提高。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农民增收是关键。近年来,我们党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从价格、补贴、保险等方面强化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与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意见》提出,“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引导农民发展适合家庭经营的产业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庭院经济、林下经济、民宿经济”。推动农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必须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学好用好“千万工程”经验,努力提升农民、发展农民,造就万千美丽乡村、造福万千农民群众。推进乡村经济多元化,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有序流动,全面打通“两山”理念转化通道,不断增加农民收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三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基础性、系统性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必须树立大局思维、全局观念,从战略全局高度把握好总体前进方向、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应对好各类问题挑战,从全国“一盘棋”的战略高度,高位谋划、统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坚持底线思维、确保粮食安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首要任务是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确保基本盘不出问题。《意见》强调,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主攻单产和品质提升,确保粮食稳产丰产。进一步扩大粮食单产提升工程实施规模,加大高产高效模式集成推广力度,推进水肥一体化,促进大面积增产。加力落实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多措并举巩固大豆扩种成果,挖掘油菜、花生扩种潜力,支持发展油茶等木本油料。推动棉花、糖料、天然橡胶等稳产提质。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政策,稳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降低产粮大县农业保险县级保费补贴承担比例,推动扩大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投保面积。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必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首先,乡村振兴的最终目标是要让农民过上富裕的好日子,满足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乡村如何发展、如何建设、如何治理,要充分听取农民的呼声,吸收他们的经验。始终坚持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从各地实际和农民群众最迫切、最现实的需要出发,建设一批促发展惠民生、农民群众可感可及的项目。其次,在乡村振兴实践中激发和培育农民主体能动性。推进乡村振兴的最大能动性在于农民,振兴乡村必然要依靠广大农民的参与。因此,要建立健全以农民为主体、多元参与的利益共享与激励机制,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与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激发农民参与乡村振兴意愿与能动性。再次,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过程中,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提升乡村发展、建设和治理现代化水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摆在优先位置,重点解决好广大农民最关切、最直接的现实问题。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加快推动农业劳动者的职业现代化,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为小农户融入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赋能。在城镇化进程中,高质量有序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农民居民化相关配套制度,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进城农民安居乐业提供坚实保障。
在城乡融合发展中谋突破。正确处理工农城乡关系,对于农业农村乃至整个国家现代化来说都极为重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全局高度审视和把握工农城乡关系,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一方面,必须站在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的战略高度,遵循工农城乡互动关系演变的客观规律,加快形成工农有效互促、城乡深度融合发展的新格局。另一方面,不断增强城乡融合发展的深度广度,助力形成乡村振兴与城镇化良性互促发展格局。全面推动城乡规划、治理、建设等多角度的深度融合,提升城乡路网、电网等“硬联通”一体化水平,健全城乡流通规则、标准等“软联通”一体衔接,打通城乡要素流通堵点,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流动,构建城乡互促的良性发展机制,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高城镇空间承载力,畅通以县域为“枢纽”的要素下乡渠道,加快形成“人”“地”“业”循环互动的发展格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畅通转移人口落户渠道,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向非户籍常住人口覆盖范围和力度,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安居乐业。完善县城就业服务保障体系,开拓县域就业新空间,立足县乡村本土优势,培育适合县域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
不断激发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效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加大核心技术攻关力度,改革完善‘三农’工作体制机制,为农业现代化增动力、添活力”。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科技支撑农业农村发展机制,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筑牢乡村全面振兴根基。健全农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投入机制,完善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环境。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传统农业产业向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打好核心种源、先进装备等农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畅通创新要素流动与成果转化机制,积极推动不同领域科技创新与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深度融合,探索新的突破点和应用场景,推动更多实用性新技术在乡村落地生根。深入开展数字乡村建设,因地制宜探索数字化技术在未来乡村的深度融合应用场景,赋能乡村产业发展、建设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另一方面,乡村振兴越向深推进,越需要改革增动力、添活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农村改革,必须保持历史耐心,看准了再推,条件不成熟的不要急于去动”,强调“对涉及土地、耕地等农民基本权益特别是改变千百年来生产生活方式的事情,一定要慎之又慎”。当前,农业农村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必须稳妥有序抓好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各项工作,持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审慎稳妥开展试点与创新探索。目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已经基本完成,下一步持续深化改革的重点是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新的有效实现形式,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进一步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完善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形成既体现集体所有制优越性又能激发个体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把握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在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的前提下,探索高效的土地流转机制、宅基地使用机制,创新盘活闲置农房和宅基地的实现形式。
(作者分别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解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