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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小微企业与“三农”普惠支持 六部门发文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

发布日期:2025-02-25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韦夏怡  浏览次数: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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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政府性融资担保是支持民营经济、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的重要手段。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更好服务相关经营主体,财政部等六部门近日正式对外发布《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在各地探索实践的基础上,财政部等多部门制定出台此次《办法》,在全国层面统一规范

政府性融资担保是支持民营经济、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的重要手段。为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更好服务相关经营主体,财政部等六部门近日正式对外发布《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在各地探索实践的基础上,财政部等多部门制定出台此次《办法》,在全国层面统一规范,对于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更好发展普惠金融,为小微企业、‘三农’等提供高质量融资服务等具有积极意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近年来,我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结合自身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担保功能,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主体在融资过程中的抵质押物不足问题以增加其融资可得性,并通过降低担保费等降低其融资成本,对发展普惠金融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具体来看,《办法》中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持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聚焦重点对象和薄弱领域,重点为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0%。

“聚焦普惠领域,明确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准公共定位,这确保了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源和服务能够精准投向薄弱环节,有助于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告诉记者,围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收费标准、风险管理等方面,《办法》也提出了明确要求,禁止其偏离主业或盲目扩展高风险业务。同时,强调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规范保前评估、保后管理及代偿追偿流程,确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实现政策目标。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助力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但在实践中,仍需关注政策落地的协同性、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以及绩效考核的科学性,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曾刚强调,地方政府需统筹财政、金融、农业等多部门资源,形成合力推动担保机构高质量发展。同时,应合理确定支持规模,避免因过度依赖财政补贴而影响机构的可持续性。另外,银行与担保机构的银担合作也是政策落地的关键,建议进一步完善银担分险机制,降低银行对担保机构的保证金要求,推动银行提供优惠利率,切实减轻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成本。(记者韦夏怡)

责任编辑:孟文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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