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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实施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

发布日期:2025-02-19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陶玉琼  浏览次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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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月11日,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关于征集第一批知识产权特派员入驻对象的通知,标志着陕西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正式实施。知识产权特派员是指赴重点创新主体一线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服务的专业人员。根据通知,知识产权特派员入驻对象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科学装置)、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院士团队;

2月11日,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关于征集第一批知识产权特派员入驻对象的通知,标志着陕西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正式实施。

知识产权特派员是指赴重点创新主体一线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服务的专业人员。根据通知,知识产权特派员入驻对象为: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科学装置)、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院士团队;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产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成长性较好的科技型企业;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初创型企业;其他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创新主体,或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关键核心技术的创新主体。

“我们将根据创新主体的申报情况择优确定入驻对象,选派知识产权特派员开展点对点服务。”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王娜介绍,知识产权特派员入驻时长根据创新主体具体需求而定,集中服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入驻期间,知识产权特派员将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促进专利申请预先审查质效提升、助力创新主体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等方面提供高品质知识产权服务。此外,入驻创新主体将获得被纳入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白名单等多项配套支持,并享受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平台一对一辅导、专家会诊、专场培训等服务。

王娜表示,知识产权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将有效助力陕西省重点创新主体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推动建设更具引领力的科技攻关体系、更具自主力的企业创新体系,进一步促进陕西省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创新集群发展。

来源:陕西日报

责任编辑:丁佳豪 张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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