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建立校园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监督,及时发现和有效遏制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全省高校、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管理。
河北明确,举报人反映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信息,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受理并进行初步核实。举报信息基本属实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涉嫌犯罪或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举报人可申请举报奖励。
河北详细规定了可举报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行为,包括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等。
河北强调,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或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举报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记者周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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