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近年来,受干旱等极端气候的影响,粮食安全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重大议题。作为世界人口大国,中国始终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强调,“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整体来看,中国的粮食安全相对稳定,基本实现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但是,粮食安全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一方面,随着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要素报酬差距的扩大,农业劳动力面临的机会成本增加,降低了农民的耕种意愿。另一方面,相比瓜果、蔬菜等高附加值作物,种粮的收益相对较低,农业耕地的非粮化趋势正逐步加剧。在此背景下,稳定粮食产量、保障粮食安全成为中国经济发展重要且紧迫的问题。
与此同时,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或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量的新型经济形态。数字技术的应用对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有着广泛影响,这同时体现在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数字鸿沟”的扩大正反两方面。从现实来看,在数字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农业部门和非农部门间的固定资产投资差距也不断扩大,这体现了部门间“数字鸿沟”的扩大导致资本要素向非农部门的转移。在农业劳动力持续向非农部门流出的背景下,资本要素的流出对农业部门尤其是粮食行业存在潜在冲击。数字经济对农业部门的复杂影响,使得其对粮食安全影响的结果存在争议。厘清这一影响程度及其内在机理,对于中国保障粮食和经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基于结构转型理论,在数字经济降低交易成本的基础上,我们从部门间要素流动和部门内结构调整两方面构建数字经济对粮食安全影响的理论框架,并利用县级样本进行实证检验,从而为数字经济影响粮食安全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证证据。
相比于已有文献,文章边际贡献主要有四点:第一,研究发现当前数字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会对粮食安全产生负向影响,但该影响可以随着粮食生产数字化逐渐缓解和逆转,从而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第二,研究发现“投入非粮化”是当前粮食安全面临的一个新风险,即农民在不减少粮食播种面积的前提下,将更多其他生产要素投入非粮作物中,从而导致粮食作物的占比下降。第三,研究发现数字经济对于农业部门具有规模效应,但这种效应并未发生在粮食行业。其原因在于农业部门内的“投入非粮化”抵消了技术进步带来的土地生产效率提高。第四,研究发现经济高速发展地区和自然地理条件较好地区的粮食安全脆弱性更强,拓宽了应对粮食安全风险的视角。
二、理论分析
数字经济降低了农产品交易成本,有利于农业土地生产效率的提升和规模效应的实现。但由于农业部门边际技术进步速率较低的现实,当前数字经济在农业部门和非农部门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农业部门面临的“数字鸿沟”扩大。这强化了非农部门对于农业生产要素的“虹吸效应”,使得农业生产要素进一步流向非农部门;同时,“数字鸿沟”还会导致农业部门内的结构调整。因此当前数字经济对农业部门发展的影响不确定,而粮食行业作为农业部门中生产要素替代弹性和产品需求弹性均较低的行业,会进一步受到农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首先,由于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间的特征差异,数字经济将进一步扩大部门间的“数字鸿沟”,导致农业生产要素流出。农业与非农部门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生产要素和技术进步两方面。从生产要素的依赖性来看,农业部门更多地依赖于土地、资本、劳动等传统生产要素,而非农部门则更加重视数据或者信息这类数字化要素;数字经济可以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和降低交易成本的不利影响,从而优化资源配置并提高部门的生产效率,这一点在非农部门更为明显。从技术演进来看,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间的技术进步速率存在明显差异。相比于农业部门,非农部门对数字技术的运用更加广泛和深入,数字技术所带来的边际技术进步率更高,因而数字技术对农业生产的促进作用相对较小。综合考虑生产要素和技术进步,数字经济扩大了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的“数字鸿沟”,从而降低农业部门的相对报酬,强化了非农部门对农业生产要素的“虹吸效应”。而农业生产要素的流失将削弱农业生产能力,对粮食产量造成直接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粮食安全也会受到部门间土地流转限制的影响。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政府采取“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保护制度,禁止将被视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挪作他用。这一制度有力保障了中国的粮食生产,确立耕地红线;但同时对于未被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部门间边际报酬差距会促使这些耕地向非农行业的流动,从而加剧农业生产要素的流出。
同时,“数字鸿沟”的扩大不仅导致部门间农业生产要素流出,还会导致农业部门内生产结构的调整。作为农业部门内生产要素替代弹性和产品需求弹性均较低的行业,粮食部门会面临较强的“挤出效应”。生产要素替代弹性低导致数字经济在粮食行业的边际要素替代率较低,从而降低其边际收益;而产品需求弹性较低则导致粮食增产带来的边际收入较低。在农业部门和非农部门边际报酬差距扩大的现实下,留在农业部门的劳动者会倾向于将生产要素投入边际替代弹性更大的行业,例如油料、棉花和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或转向林业、养殖等非种植业,以弥补“数字鸿沟”扩大所导致的相对收益损失,从而导致农业部门内非粮化趋势的加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耕地无法直接转换为林地等其他用地,这种结构调整不会以耕地非粮化的形式展现,而是通过对不同农作物(或行业)的生产投入来进行。具体来说,农民会将农药化肥等生产要素更多投入经济作物的种植上,或将质量最好的土地用于经济作物的种植。这些内部的调整会使得农业生产缺口集中在粮食领域,从而导致粮食产出的下降幅度高于非粮作物。这是一种“投入非粮化”,即在不大幅度减少粮食播种面积的前提下,通过调整生长期内的要素投入,在最终产出中实现经济作物对粮食的替代,从而导致更大程度的粮食产出缺口。
综上所述,由于非农部门对农业部门的“虹吸效应”和农业部门内的“投入非粮化”趋势,目前数字经济对粮食安全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数字化所带来的规模效应能否弥补要素流动所导致的产出缺口,是现阶段数字经济对粮食安全影响的关键。
三、实证检验
根据上述理论分析,本文构建OLS、DID和GMM模型,实证检验了数字经济对粮食安全的影响。基准回归的结果显示,当前数字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与粮食总产出和粮食的劳动生产率均存在负向关系,对于粮食安全存在负向影响。该结果表明,由于数字经济发展不平衡,其对农业部门的规模效应无法弥补要素流动导致的产出缺口,因此在现阶段其对粮食安全具有负向影响。但结合现实来看,这一负向关系是由于当前阶段数字经济与粮食生产融合不充分。在此基础上,我们探讨了数字经济发展影响粮食安全的趋势。研究发现,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粮食行业面临的“数字鸿沟”会逐渐缓解,数字经济对粮食安全的不利影响也会逐渐被削弱并最终逆转。
机制检验为理论分析提供了实证证据。当前数字经济的冲击主要通过部门间要素流动和部门内的结构调整对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产生不利影响,这体现在农业主要生产要素资本和劳动力的流出以及农民最终产出结构的变化。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对农业部门具有规模效应,但该效应在农业部门内的粮食行业被挤出效应所湮没,导致粮食行业在数字经济发展中面临更大的冲击。此外,我们从地区、经济发展程度、要素禀赋、自然地理特征等方面进行分样本异质性分析。研究发现,数字经济对粮食安全的影响在经济发达和农业自然禀赋更好的地区更强,这表明经济较发达地区和农业自然禀赋更好地区的粮食安全更具脆弱性,需要进行更多的转移支付以弥补种粮的相对损失。
四、结论与建议
基于结构转型理论,我们利用2011—2021年中国县级面板数据,探讨了数字经济对粮食安全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第一,当前阶段由于数字经济发展不平衡,扩大了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间的“数字鸿沟”,从而对粮食安全存在负向影响。
第二,这种负向影响是粮食行业与数字经济融合不充分的结果,随着数字经济在部门间的平衡发展以及粮食生产的数字化,该负向影响会得到缓解和逆转。
第三,该影响的作用机制表现为部门间农业生产要素的流出和农业部门内的结构调整,这使得粮食行业受到部门间“虹吸效应”和行业间“投入非粮化”的双重冲击。
第四,数字经济发展对于农业部门具有规模效应,但当前该效应在粮食行业被“投入非粮化”带来的挤出效应所淹没,因此弥合“数字鸿沟”对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高质量发展均有积极意义。
第五,数字经济对粮食安全的冲击在经济更发达和农业要素禀赋较好的地区更大,使得这些地区面临更加严重的粮食安全脆弱性。
从结果来看,通过政策引导粮食产业数字化,对于维护粮食安全和促进农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保障粮食安全并不意味着农业生产只能生产粮食,政府可以通过差异化政策引导农民多元化种植,从而实现粮食安全与农民增收的统一。这亦是减缓“投入非粮化”,保障粮食生产的重要方式。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为农业部门和粮食行业提供“数字化补贴”,促进数字经济与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的深度融合。现阶段数字经济对粮食安全负向影响的根源在于部门间的“数字鸿沟”。要缓解乃至消除这一负向影响,发挥数字经济的规模效应,则需要弥补“数字鸿沟”。针对农业部门的“数字化补贴”,让农民拥有专项补贴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的数字化转型,可以缓解因农业部门边际技术进步效率较低导致的数字化转型滞后问题,从而加速数字经济与农业尤其是粮食行业的深度融合。特别是,需要对粮食行业进行更大程度的补贴,从而同时缓解农业部门内的“投入非粮化”问题。
第二,引导农民多样化种植,增加粮食生产数字化转型的收益,提升农业数字化转型的内生动力。具体而言,粮食多样化种植鼓励农民种植小麦、玉米、红薯等多种粮食作物,并采用稻麦轮作、稻薯轮作等方式,以减少对单一作物的依赖,提升粮食生产的多样性。一方面,多样化种植可以增强农民的种粮收入稳定性和抗气候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多样化种植对气候监测、育种选择、土壤保持和市场需求等信息以及相关管理具有更强的需求,从而提高了农民进行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性。此外,作物转换也有利于改善土壤肥力,防止土地退化,保护生态环境,从而实现数字农业和生态农业的结合。
第三,实行差异化土地流转政策。对于种粮大户,允许其流入更多耕地进行粮食的规模化种植,以提高粮食种植的规模效应,提高种粮收入;对于非种粮的农户,则继续引导土地有序流转,促进适当规模化经营。差异化土地流转政策可以在保障土地有序流转的基础上,提高粮食生产的规模效应,提高种粮的平均收益,有利于在稳定粮价的基础上缩小粮食行业与其他行业间的报酬差距,提高种粮积极性。同时,针对种粮户的规模化流转政策在监管有力的情况下也有利于遏制农业部门内“投入非粮化”,从而缓解粮食行业面临的冲击,保障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
第四,保障产粮区的粮食产量稳定,推动非产粮区土地集体流转的试点。考虑到农业发展受地区经济水平和自然资源条件的影响而存在差异性,应该因势利导,对不同地区实施针对性措施保障其粮食安全稳定。在农业资源优越的产粮地区,应该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推动农业的现代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能力和质量水平,保障粮食的产量稳定。在经济较发达的非产粮地区,可以通过土地的集体流转,推动农村土地向种粮农民集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原文刊发于《经济评论》2024年第6期,第134—150页,作者分别为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讲师、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何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