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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制度,坚定落实耕地保护

发布日期:2024-12-07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云才  浏览次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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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以强有力手段保护耕地,始终是“端牢饭碗”的一件大事。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强调:“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没有变,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仍较突出,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任务更加艰巨。”湖南要守住5372.66万亩耕地和4804.1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实现动态占补平衡,需要以更为有效的

以强有力手段保护耕地,始终是“端牢饭碗”的一件大事。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强调:“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没有变,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仍较突出,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任务更加艰巨。”湖南要守住5372.66万亩耕地和4804.1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实现动态占补平衡,需要以更为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治,使耕地常态化保护制度化,健全专项整治机制,做到标本兼治、治而有效。

在更高站位上发现问题,为湖南省耕地保护创造更优条件

必须从“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的高度保护耕地,坚决杜绝“摊大饼”占地的粗放式建设、不惜耕地代价的“送地”式建设、不顾条件的“耕地上山”式建设、“寅吃卯粮”式建设、“先荒后占”式建设、散状占用“吞噬”式建设、“默许”式建设、先占后批式建设,使耕地保护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之中。将耕地保护作为系统工程,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立群众参与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力争耕地保护办法更接“地气”。

创造依山就势的生态良田优势。湖南山地丘陵平地齐全,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说,在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综合治理中,可以创造新的优势。结合推进国家骨干网水源工程和输配水工程,新建一批节水型、生态型灌区,建造生态治理、生态保护、生态安全屏障,在更宽阔、更有深度、更有质量的层面上创造耕地保护优势。

创造适度规模板块整治典范。在“制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推动零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整合调整,促进集中连片”政策引导下,创造“化零为整”优势。一些“空心村”“空心冲”“空心地”,大多为零星分散耕地,可按照生态系统和生态保护治理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优化整治。据调查,实施此项工作有可能在原有耕地基础上增加一定数量的面积。

有效提升耕地质量。湖南地理位置、土壤、气候条件良好,但经历长期的高产耕作后,土壤肥沃度、有机质含量、耕层深度、农化残留不可避免地留下了历史的“痕迹”。在国家对酸化、潜育化、盐碱地进行整治的过程中,通过“适地适种”、土壤有机质增量行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耕地地力培肥行动,建立标准体系典型示范引领,塑造耕地保护的新“口碑”。创造农业多功能互补互增新优势,让农业的多功能性既体现自然属性、生态属性,又彰显新质生产力的科技创新等属性。

完善和健全制度建设,为耕地保护提供刚性支撑

完善土地承包基本经营制度,用活耕地的稀缺属性。在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的同时,既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又设法使土地经营权可以成为活的“资产、资本”,活化“沉睡”的资源,使其具备长期投资收益预期,增强农业投资风险缓冲期,有效抵御自然、市场风险,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和行为自觉。

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为耕地保护提供有质量保障的“牙齿”。在切实做到数量平衡、质量平衡、产能平衡的同时,实行“区域化”“时序化”“足量化”“目标化”管理,即补量的区域明晰具体、循先补后占的时序安排、可超不缺的足量面积、肥水质量有保障的确定目标,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

持续优化耕地布局,不断完善提升耕地质量保障制度。坚持耕地数量与质量并举,在肥水功能调节能力建设上下功夫,优化耕地区域布局;坚持科技赋能,在土壤的动态监测上下功夫,有效监控土壤肥药变化动态,确保土壤有机质含量和土壤活力,防止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在建设高标准农田的同时又在优质耕地的功能建设上下功夫,统筹土地的高效利用、全域土地的综合整治、生态系统安全措施,因地制宜,适地适种,高效可靠。完善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制度,建立统一的耕地质量评价方法、标准、指标,做到执法有据,执法有度。

用好“一票否决”机制。根据规定“对突破耕地保护红线等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严肃问责,终身追责”,使保护耕地、提升质量、占补平衡、粮食安全落到实处。落实督察执法“长牙齿”硬措施,把田长制、“田长制+”落到实处,切实对本域内耕地数量面积、质量及其动态、粮食安全负起责任。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中,要坚决防止“旧账未还,又添新账”。

创新保护方式,使耕地保护在更高层次上运行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强调:“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健全同宏观政策和区域发展高效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探索国家集中垦造耕地定向用于特定项目和地区落实占补平衡机制”。要落实中央精神,必须在土地管理领域深化改革,因地制宜探索出耕地占补平衡的创造性举措。例如,优化国土空间区域布局,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治理;优化水域流径,分期分批分层建设水利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在遵循自然规律、实行区域生态治理的原则上,建设一批优质高效农田。这既是落实耕地保护、稳定粮食生产的有力措施,也是建设现代农业、提升农业发展能力的必然要求。

创新技术保护,使现代技术在耕地保护中发挥有利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逐级分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到地块并上图入库,通过卫星航拍、“遥感技术”、无人机技术,实行定期、不定期无“干扰”监测,对于乱占耕地现象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无缝对接,不留死角。使“蒙式”保护、“口号式”保护、“忽悠式”保护、“报表式”保护、“推诿式”保护无处遁形,做到考核指标以科学为基础,以技术为保障,以数据为依据,确保准确、具体、可靠,使考核机制基于真实性、可靠性、常态化、互动化,自律、他律与执法、监察并用,杜绝缓作为、不作为。真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制止、早整改”,使“长牙齿”的硬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作者系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南大学乡村振兴研究中心首席研究专家)

责任编辑:梁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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