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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联合发布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4-09-26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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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高度重视对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用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履行审判职能、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936件8593人,起诉18566件35015人。

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高度重视对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用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履行审判职能、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三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4936件8593人,起诉18566件35015人。其中,批准逮捕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案件751件1530人,起诉1991件4545人。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共计16070件,其中涉及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的11个品种的食用农产品案件共计1429件。同时,“两高”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司法解释,严密刑事法网,为依法打击此类犯罪提供规范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在202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案例共4件,分别是:孙某结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顾某国非法经营,潘某栋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李某钦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陈某辉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这批案例聚焦老百姓关注度高、社会危害大的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彰显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的坚决态度,体现其参与食用农产品安全综合治理的良好成效。

下一步,“两高”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进一步健全完善食用农产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机制,积极参与食用农产品安全综合治理,充分运用法治力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责任编辑:孙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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