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品牌建设 » 食品安全 » 正文

浙江推出十九项举措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2024-09-12  来源:中国质量报刊社  作者:曹吉根  浏览次数:7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核心提示: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责任压实、合规管理、过程监管、共建共治等方面提出19项工作举措,进一步细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相关任务要求。《意见》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见》明确,浙江将在全国率先实施校园食材数字化全链追溯、“四色码”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卡位责任制、后厨色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责任压实、合规管理、过程监管、共建共治等方面提出19项工作举措,进一步细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相关任务要求。《意见》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意见》明确,浙江将在全国率先实施校园食材数字化全链追溯、“四色码”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卡位责任制、后厨色标现场管理等多项管理举措。

《意见》要求规范食材全链追溯,对列入《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重点目录内的产品,必须严格使用“浙食链”系统进行录入或确认入库;要求规范食堂后厨管理,学校食堂应具备与供餐规模相匹配的硬件条件,全面建成“阳光厨房”,鼓励在餐具消毒等关键点位安装物联设备,并积极引入“色标管理、4D法、五常法、6T法”等先进现场管理方法;要求学校食堂应配备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大容器消毒设置专用热风消毒房或专用物理消毒设施,容量、数量满足加工制作和供餐需要;要求规范病媒生物防制,按要求配备防鼠防蝇防虫设备设施,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定期检查、评估、整改机制;要求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以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得到严防严控。

《意见》明确规定,高校引入社会力量承包(委托)等方式经营学校食堂的应公开招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委托)经营。

《意见》要求学校实施“双总监、多食品安全员”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校外供餐单位;确保风味特色档口具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匹配的硬件设施条件,并将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范畴;提出中小学、幼儿园的超市应避免在校内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

《意见》要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明确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属地政府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要求校长(园长)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负总责,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各负其责;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各类涉学校及周边食品犯罪。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深入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浙江省各地抢抓学校7月、8月暑假窗口期,扎实推动学校食堂改造提升,进一步补齐短板弱项。今年暑假期间,浙江全省共有2388家中小学校食堂“硬基础”换新升级,投入改造资金达4.1亿元。

责任编辑:贾润梅 徐建华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最新资讯
友情链接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