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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开展农产品“两证”检查 蔬菜检测不合格不得入市

发布日期:2018-02-06  浏览次数: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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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了让哈市市民吃上放心菜,近日,哈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运销业主发出行政通知,要求自2011年6月15日起,对进入哈市销售的外埠、本地农产品,出具农产品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未持有两证的农产品,将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制度,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入市销售。  近几年,哈市对蔬菜批
 为了让哈市市民吃上放心菜,近日,哈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运销业主发出行政通知,要求自2011年6月15日起,对进入哈市销售的外埠、本地农产品,出具农产品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未持有“两证”的农产品,将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制度,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入市销售。

  近几年,哈市对蔬菜批发市场实施《主要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初见成效,哈达蔬菜批发市场现在每天销售蔬菜310车、4600吨,覆盖全省,市场占有率95%以上,新疆、山西、陕西、福建、海南等省、自治区的入哈农产品运销业主大部分持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农产品产地证明》,而山东、河北、辽宁等地区入哈农产品运销业主“两证”持有率较低。虽然入市蔬菜持证率仅占5%,但也打破了十几年的零记录。

  为了不断提高运销蔬菜业主“两证”持有率和守法意识,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蔬菜。哈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近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运销业主发出《关于对不履行〈主要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处罚的通知》,要求自2011年6月15日起,对进入哈市销售的外埠、本地农产品,需有农产品生产地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具的农产品产地证明和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察部门将按照要求严格检查,对未持有“两证”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制度,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入市销售,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经营场所的开办者和农产品的销售者分别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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