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习近平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责任编辑:孙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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