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催化剂”,大部分人会想起中学化学课本中那些遥远的名词。事实上,催化剂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更是很多化工产品生产的重要媒介,可谓化学工业的基石。催化剂,也被誉为化工领域的“芯片”,在我国长期处于贸易逆差状态。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催化剂的进口。
什么是催化剂
根据国际纯粹化学与应用化学联合会(IUPAC)的定义,催化剂指一种在不改变反应总标准吉布斯自由能变化的情况下提高反应速率的物质。这种作用称为催化作用,涉及催化剂的反应称为催化反应。催化剂在化学反应过程中保持其自身的质量和化学性质不变,因此也被称为触媒。这意味着催化剂不会引入新的能量输入到反应系统中,而是通过降低反应物的活化能或其他方式来加快反应进程,它们可以在不改变反应温度的情况下促进化学反应,使得化学反应能够在更低的温度下进行。
催化剂种类繁多
按状态:分为液体催化剂和固体催化剂。
按反应体系的相态:分为均相催化剂和多相催化剂,均相催化剂有酸、碱、可溶性过渡金属化合物和过氧化物催化剂;多相催化剂有固体酸催化剂、有机碱催化剂、金属催化剂、金属氧化物催化剂、络合物催化剂、稀土催化剂、分子筛催化剂、生物催化剂、纳米催化剂等。
按照反应类型:分为聚合、缩聚、酯化、缩醛化、加氢、脱氢、氧化、还原、烷基化、异构化等催化剂。
按照作用大小:分为主催化剂和助催化剂。
催化剂用途广泛
催化剂广泛应用于石化、生化、环保等领域,石油炼制与化学技术的发展都离不开催化剂。目前,环保催化剂、化工催化剂和石油炼化催化剂并列为催化剂工业三大领域,化学合成、石化炼油、环境处理为其三大主要应用场景。催化剂在全球各行各业广泛使用,有着极大的发展前景。简而言之,人类的生存发展、吃穿住行离不开催化剂及其发展。
催化剂的归类
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22年)》,品目38.15“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反应引发剂、反应促进剂、催化剂” 项下的催化剂包括引起或促进某些化学反应的制剂,阻止化学反应的产品不归入该品目。
催化剂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主要是由一种或数种活性物质沉积于载体上构成(称作“载体催化剂”)或以活性物质为基料的混合物构成。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活性物质是某些金属、金属氧化物、其他金属化合物及其混合物。经常单独使用或以化合物形式使用的金属是钴、镍、钯、铂、钼、铬、铜或锌。载体(有时可被活化)通常是由钒土、碳、硅胶、硅化石粉或陶瓷材料构成。载体催化剂有齐格勒催化剂及齐格勒—纳塔型催化剂等。
第二类是以某些化合物为基本成分的混合物,这些化合物的性质及所占比例按不同的催化化学反应而各不相同。这些制剂包括:自由基“催化剂”、离子“催化剂”和“缩聚反应催化剂”。第二类制剂通常在制备聚合物过程中使用。
品目38.15不包括:
1.用于提取贱金属或制备贱金属化合物的废催化剂(品目26.20)及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的废催化剂(品目71.12);
2.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第二十八章或第二十九章);
3.呈精细粉末或丝网织物等形状的纯金属或纯金属合金催化剂(第十四类或第十五类);
4.橡胶硫化用的配制橡胶促进剂(品目38.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4)》,税目38.15“其他税目未列名的反应引发剂、反应促进剂、催化剂”项下共包含4个8位税则号列。
进口申报注意事项
为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快通关速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填报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及释义(2024年)》中所列商品申报要素的内容填报。
进口税目38.15项下的催化剂时,规范申报的归类要素包括:
1.品名;
2.用途(如促进某某聚合物的聚合等);
3.成分含量。
价格要素包括:
1.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2.型号。
企业申报时,还应重点关注以下规范申报要素:在申报“成分含量”时,应如实申报商品中所包含各种物质的种类及其含量,尤其是铂铑钯等贵金属的含量;“含量”以百分比表示。
同时,如果企业存在以非贸付汇形式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与进口催化剂相关,且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时,还需要将相应的特许权使用费通过分摊计算后纳入进口催化剂的完税价格。
来源:宁波海关
责任编辑:张岩 刘畅 郭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