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2月2日电 温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2月1日表决通过《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民营经济重镇温州通过立法,优化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环境,激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力。
《条例》共六章33条,主要包括创新能级提升、创新要素集聚、创新平台建设、创新生态优化等四个方面,明确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科协、行业协会等的工作职责。
创新能级提升方面,《条例》提出构建高能级创新体系,形成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环大罗山科创走廊、瓯江实验室、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和大孵化集群等“一区一廊一室一会一集群”的创新格局。细化实施企业梯度培育工程,提升科技型民营企业占比,同时将研发相关指标纳入招商引资项目评审评估,优化区域科技创新发展布局。
创新要素方面,围绕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人才、土地、项目、资金等急难愁盼问题,《条例》提出支持民营企业根据国家、省有关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求,自主评价认定职业技能人才。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放大作用,固化提升温州“科创指数贷”运作模式,鼓励担保、保险等科技金融支持。
温州的小微企业量大面广,且大多聚集在传统产业。《条例》着力推动民营企业科创平台建设,发挥科创平台引擎推动作用。支持民营企业设立内部研发机构,同时鼓励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技术创新联盟。通过引进、优化整合等方式推动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产业链主导民营企业联合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协同创新。
在创新生态优化方面,《条例》提出鼓励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的规模化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应用场景建设。同时,构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科技创新容错机制。(记者魏一骏)
责任编辑:蔡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