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破除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法律法规障碍和隐性壁垒,持续提振经营主体信心,帮助企业恢复元气。7月1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充分肯定“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我们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民营经济的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重大文件,持续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各方面围绕中央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推出一系列政策举措,取得了良好效果。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多次重申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党的十九大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大政方针进一步确定下来。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对民营经济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过去十多年,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和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从企业数量看,2012年至2022年,民企数量占比从79.4%增长到93.3%。从社会就业上看,2012年至2022年,规上私营工业企业吸纳就业占比从32.1%提高至48.3%。从国家税收上看,2012年至2021年,民企占比从48%提升至59.6%。从外贸流量上看,民企从2019年起成为第一大外贸主体,2022年占比达50.9%。
毫无疑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我们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根基,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早在2006年,习近平同志就明确指出:“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仅没有陷国有经济于绝境,反而为国有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创造了优越的外部条件,实现了不同所有制经济的相互融合、相得益彰、共同发展。”我们要彻底破除一切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束缚,彻底破除一切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做法和规定,彻底破除一切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和政策制约,真正为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积极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
六大举措合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目前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不少民营企业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迫切需要针对新情况,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体制机制,提振民营经济预期信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这也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出台的初心。
一是坚持公平竞争,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没有公平竞争,就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是市场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我们要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有利于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二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我们要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健全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完善拖欠账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依法依规加大对责任人的问责处罚力度。强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精准制定实施各类支持政策,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强政策协调性,及时回应关切和利益诉求,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坚持依法治国,有效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社会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完善监管执法体系,杜绝选择性执法。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有利于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
四是一视同仁,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2023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强调,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方针政策,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因此,我们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鼓励民营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加强品牌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挑战,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坚守主业、做强实业,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五是坦诚相待,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传帮带辅导制度。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用务实举措稳定人心、鼓舞人心、凝聚人心,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弘扬企业家精神。有的地方的组织部门已经重点做好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民营经济发展部门要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形成党政齐抓、部门各司其职的良好局面,推动形成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落实落细,加快培养一支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有作为的年轻一代队伍。
六是一以贯之,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这句话朴实且情深,令人印象深刻。我们要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民营经济的重大贡献和重要作用,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培育尊重民营经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以负面舆情为要挟进行勒索等行为。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良好形象。引导和支持民营经济履行社会责任,展现良好形象,更好与舆论互动,有利于营造正确认识、充分尊重、积极关心民营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组织实施 确保《意见》落地生根发芽结果
好的文件不能停留于文字,关键在于落实和落细。
一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建立完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机制,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央地联动。支持工商联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发挥作用。各级党委要做好文件解读和宣传,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氛围,提升民营企业谋发展、谋改革、谋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
二要完善落实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评估督导体系。强化已出台政策的督促落实,重点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政策落实落细,完善评估督导体系。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维权平台,完善投诉举报保密制度、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政府要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央地联动水平。必要时可根据意见进一步制定行动方案,明确各自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地方政府要充分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和细化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时间进度安排,推动各项措施落地。
三要及时做好总结评估,持续优化政策落实方式。在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中对涉民营经济政策开展专项评估审查。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评估,必要时可研究编制统一规范的民营经济发展指数。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适当形式予以固化。必须加强对文件落实情况的动态跟踪,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全国工商联定期开展意见实施情况调研,听取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在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及时提出完善政策的后续配套措施,防止政策举措在实施中变形走样。及时研究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对重大问题组织力量开展专题研究,根据评估结果持续优化政策落实方式。
根据国务院部署安排,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7月3日、10日、17日,郑栅洁主任分别主持召开了三场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与部分民营企业负责人面对面进行了深入讨论交流,认真听取了民营企业经营发展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和相关意见建议。这几场座谈会受到了各方广泛关注。邀请的企业来自设备制造、钢铁冶炼、纺织服装、食品加工、新能源、邮政快递、互联网信息、餐饮等多个行业,兼顾了大、中、小型不同规模,覆盖了东、中、西部不同地区,就是要尽可能听取来自各方面的真实情况。未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发挥民营企业沟通交流机制作用,坚持常态化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认真倾听民营企业家的真实想法,积极协调解决企业提出的具体诉求,及时对现行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估,进一步完善宏观政策举措,认真研究论证宏观层面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引导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共同为民营企业等各类所有制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从来没有动摇。我国公有制经济是长期以来在国家发展历程中形成的,积累了大量财富,这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必须保管好、使用好、发展好,让其不断保值升值,决不能让大量国有资产闲置了、流失了、浪费了。我们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惩治国有资产领域发生的腐败现象,都是为了这个目的。同时,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这个《意见》的出台,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深切关怀。全国各地、各部门要把中央精神领会好,把发展方向把握好,把务实举措落实好,推动民营经济在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肩负起更大使命、承担起更重责任、发挥出更大作用。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更加广阔发展舞台和光明发展前景。
[本文得到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增强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关键问题研究》(23ZDA096)的资助]
(作者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所长、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二级研究员)
来源:《中国新闻发布》杂志 2023年第11期(总第023期)
责任编辑:张驰 陶恒 胡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