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品牌建设 » 食品安全 » 正文

36个城市被命名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发布日期:2023-11-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陈海波  浏览次数:1321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核心提示:光明日报北京11月28日电 2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周主场活动上发布第三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名单。经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国务院食安办新命名山西省运城市等36个城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的重点工程,旨在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发挥

光明日报北京11月28日电 2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周主场活动上发布第三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名单。经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国务院食安办新命名山西省运城市等36个城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的重点工程,旨在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性,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自创建开展以来,有力提升了城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此次被命名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36个城市具体为:山西省运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辽宁省盘锦市,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绍兴市,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市,福建省莆田市,江西省新余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宜昌市、襄阳市,湖南省张家界市,广东省佛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钦州市,海南省海口市,重庆市江北区、荣昌区、武隆区,四川省泸州市,贵州省贵阳市、六盘水市,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西藏自治区林芝市,陕西省宝鸡市,甘肃省兰州市、嘉峪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记者陈海波)

责任编辑:暨晓姮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最新资讯
友情链接 >>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