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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确“其他草地”按照农用地管理

发布日期:2023-11-29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曹云  浏览次数: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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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自然资源部修订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以下简称《分类指南》),依据国土空间的主要配置利用方式、经营特点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对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类型进行归纳、划分,采取三级分类体系,共设置24个一级类、113个二级类及140个三级类。记者注意到,与2020年印发的试行版本相比,此次修订的一大变化是将农用地、建设用地、
近日,自然资源部修订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以下简称《分类指南》),依据国土空间的主要配置利用方式、经营特点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对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类型进行归纳、划分,采取三级分类体系,共设置24个一级类、113个二级类及140个三级类。

记者注意到,与2020年印发的试行版本相比,此次修订的一大变化是将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与各地类进行了对应。作为一级地类,草地对应为农用地,细分为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3个二级地类,意味着包括“其他草地”在内的所有草地都按照农用地管理。

“其他草地”面积大,涉及面广。自然资源部网站相关数据显示,根据国土“三调”结果,“其他草地”面积7亿多亩,占全部草地面积的近20%。各省(区、市)均有“其他草地”分布,中南部省份“其他草地”面积比重超过80%。

记者从国家林草局获悉,机构改革以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开展深入调研和问题研判,积极推动理顺“其他草地”管理问题。此次修订印发的《分类指南》明确,该指南适用于国土调查、监测、统计、评价,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土地审批、供应、整治、督察、执法、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这意味着包括“其他草地”在内的所有草原保护监管执法、草原修复治理、用地审批等工作,都须按照该《分类指南》执行。《分类指南》的出台,实现了土地分类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效衔接,对规范草原管理、推动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历史性意义。(记者曹云)

责任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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