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为乡村发展助力赋能、激发内生动力,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强大精神力量的宏大工程,起到为乡村振兴铸魂的功能。乡村文化振兴内涵丰富,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乡村振兴由外延式推动为主逐渐转向内生性发展为主,乡村文化振兴愈显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准确把握乡村文化振兴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规律,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乡村文化振兴。
传承弘扬优秀农耕思想文化,为乡风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支撑。我国是农业大国,在长期的发展中孕育形成了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农耕文明。其中包括围绕农业生产生活形成的一系列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基本规范,如人对土地的开垦、利用、保护,人生产、存储与消费粮食,人与人之间的相处方式等,由此形成了天人合一、万物和谐、合理利用、共生共荣、重视稼穑、珍惜粮食等理念,以及邻里相帮、守望相助等道德风尚。深入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就要善于把上述优秀传统农耕思想文化融入以土地保护、粮食安全和乡村风尚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思想文化建设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奠定基础。要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
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为实现乡村善治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本目标之一,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是通向善治的必由之路,也是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任务。
首先要大力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加大乡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要看到近年来乡村文化建设促进了农民整体上法律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农村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还要加强乡村普法教育,持之以恒做好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其次要规范村民自治意识。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探索形成的一种在法律制度框架内的矛盾化解机制。这种机制以各类内部自治性章程和规约为规范,通过各类自治程序而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现代村民自治往往以村规民约等自治性章程为基础,因此,这些规约的质量、水平和执行就成为影响自治效果的关键因素。通过提高村规民约等规约章程的质量和履行意识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一大任务。最后提高农民道德素质。农民既是乡村治理的主体也是治理对象,每一个个体的道德素质,不仅直接决定着村庄的德治水平,也影响着村庄的法治和自治质量。这三个方面综合反映着村民的文化状况。只有整体提升个体文化水平,农村法治意识、自治水平和德治质量才会相应提高。
用好农业文化资源,促进乡村文化产业发展。深入推进乡村文化振兴,要用好乡村文化资源,发展好乡村文化产业。乡村是文化的宝库,蕴含着极其丰富的优秀文化资源,比如流传千年的耕作制度、先进的栽培方式以及农业技术,凝结先人智慧的手工制作技艺以及多姿多彩的民俗等,都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富矿”。各地应因地制宜、充分挖掘本地优秀乡土文化资源,并通过合适恰当、易于传播的载体和方式实现价值转化。实践证明,发展文化产业,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和路径。近年来兴起的乡村旅游、休闲观光农业、康养、研学旅游、农事节令经济及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各地应转变资源利用观念,从创意设计、演出产业、音乐产业、美术产业、手工艺、数字文化、文旅融合等领域赋能乡村振兴,制定企业、人才、项目、用地等方面政策举措,引导文化产业机构和工作者深入乡村对接帮扶和投资兴业,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多重功能价值和综合带动作用,坚持文化引领、产业带动,农民主体、多方参与,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特色发展,充分发挥乡村各类文化资源的发展功能,大力发展乡村文化产业,引导消费需求升级,积极探索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新路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作者系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山东社科院基地特约研究员、山东社科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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