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种用动物一般指用于养殖、繁育的鸡、猪、牛、羊、马等动物,从检疫监管角度主要分为种用大中动物和其他种用动物两大类。随着国内畜牧、养殖业高速发展,我国对国外优质种用动物的需求逐步提升,种用动物跨境贸易潜在的生物安全风险也日益凸显。为防止国外动物疫病传入,保护国内畜牧、养殖业健康发展,我国对进境种用动物实施了一系列的检疫措施。本文将介绍种用动物进境的主要检疫流程和相关要求。
一、检疫准入
海关对进境种用动物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出口国申请、风险分析、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评估与审查、检验检疫要求的确定、境外养殖企业注册登记等,并通过双边议定书等形式确认。只有符合我国检疫准入要求的国外优质种用动物才可以引进。
二、隔离场建设
隔离场作为专用于进境动物隔离检疫的场所,可分为国家隔离场和指定隔离场两大类。企业提出申请,直属海关、海关总署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使用的隔离场进行实地考核。用于种用大中动物隔离检疫的,由直属海关提出审核意见报海关总署,海关总署验收通过后,直属海关签发“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证”;用于其他种用动物隔离检疫的,由直属海关审核、验收通过后签发“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证”。隔离场的选址、布局和建设应符合《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规范,企业可登录海关总署网站,在“海关规章库”模块下查询相关信息(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
三、检疫审批
企业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直属海关、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种用陆生动物的,由直属海关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海关总署批准,由海关总署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种用水生动物的,由直属海关审核、批准后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企业可登录海关总署“互联网+海关”页面,在“动植物检疫”模块下选择相应的类别(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提交申请信息和“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证”等随附材料。
四、境外预检
海关根据双边议定书、协议、备忘录的要求,结合检疫工作需要,可派预检兽医到输出国家或地区协助、配合、监督实施动物入境前的境外预检工作。境外预检期间需进行农场检疫、隔离场检疫、实验室检测和检疫出证等操作。境外预检合格的种用动物,才可以在预检兽医的监督下装运、发往我国。
五、检疫准备
指定隔离场经批准使用后,企业须保持隔离场设施完整、环境卫生,保持相关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隔离场内场地、设施设备、工器具按要求经消毒处理,饲草、饲料和垫料经熏蒸消毒处理,防疫消毒器材、药剂、疫苗等物品储备、管理科学,饲养、管理人员健康且经防疫知识培训考核,动物运输工具及辅助设施按要求经消毒处理。动物进场前,海关对相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六、口岸检疫
动物运抵口岸时,企业需确保接卸动物的场地、设施设备按要求经消毒处理,接近动物的人员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并做好消毒。海关登轮/机/车检疫,验核动物卫生证书、原产地证书、合同、发票、箱单、运单等随附单证,核查货证完整性、一致性和有效性,询问、检查动物健康情况,进行接卸运输监管。进境动物经入境口岸海关现场检疫合格的方可卸离运输工具,并调离、运往隔离场实施属地隔离检疫。
七、隔离检疫
海关对隔离场实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隔离场动物饲养、防疫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种用大中动物需在指定隔离场内隔离饲养45天,隔离检疫期间实行24小时海关工作人员驻场监管。其他种用陆生动物需在指定的隔离场内隔离饲养30天,种用水生动物需在指定的隔离场内隔离饲养14天。海关在隔离期间对动物进行一系列的检疫操作,包括临床观察、疫病检测和无害化处理等。
八、检疫放行
进境动物隔离期满经检疫合格的,属地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予以放行。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责任编辑:张岩 高薪茹 郭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