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两个占补平衡”,一是用地报批占补平衡。所有依法报国务院或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在报批用地前,必须先行完成补充耕地,做到先补后占。二是动态监测占补平衡。在湖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建立湖南省耕地保护监管信息系统,以季度和年度为监管周期,精准掌握湖南省耕地总量、永久基本农田及储备区、耕地质量等别、耕地后备资源等变化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其中对各类建设占用耕地未落实占补平衡的,一律冻结、扣除县市区指标库相应的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粮食产能指标。
《通知》明确,科学编制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切实发挥规划管控重要作用。各地在编制耕地保护专项规划时要做到,一是对城镇开发边界内所有耕地进行统筹安排,逐块明确是否需要占用,确需占用的,必须拟定占补平衡和补充耕地选址方案。二是进一步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将粮田按永久基本农田管理。三是在严格生态环境评估的前提下,对补充耕地拟占用相关地类进行统筹安排。四是逐地块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
《通知》要求,全面落实“两个耕地占补平衡”,确保现有耕地一亩不少。各地在建设用地报批前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坚决做到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对未提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的,一律不通过用地审查。对不需纳入农用地转用审批但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耕地补充义务。省级对湖南省所有耕地全面开展卫星监测,确保一亩不漏。对发现设施农业用地、临时用地、新增违法建设用地、“非农化”种植、超标准建设绿化通道、挖湖造景等情形占用耕地的,以县为单位逐宗汇总,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冻结其相应规模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待整改到位后再逐宗解冻销号。对农民建房、农村道路、灌溉设施等占用耕地的,以县为单位逐宗汇总,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划扣其相应规模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同时,严格实行“无指标停审批”,县级指标库无剩余耕地指标的,除省以上投资的铁路、高速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可由省级先行统筹安排外,暂停该县市区用地审批。
此外,全程监管新增耕地开发,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通过耕地开发、增减挂钩、土地整治等产生的新增耕地必须经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审核把关,实行立项、设计、实施、验收、管护、核查全流程监管,逐宗进行现场核验。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按照流程核定后,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对达不到新增耕地标准的,坚决不予通过验收。未经验收的耕地不得用于占补平衡。
《通知》提出,严格项目用地审查,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坚持关口前移,强化审查把关,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采取长牙齿的执法督察措施,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联动,及时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做到应移尽移,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规的,坚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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