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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发布日期:2023-09-22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刘慧  浏览次数: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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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金秋九月,叠翠流金,硕果盈枝。我国秋粮陆续进入成熟期、收获季,中晚稻已有部分零星上市。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严厉打击“压级压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农民是粮食生产的主力军,不让秋粮收购中的价格违法行为损害农民利益,就是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金秋九月,叠翠流金,硕果盈枝。我国秋粮陆续进入成熟期、收获季,中晚稻已有部分零星上市。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严厉打击“压级压价”“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农民是粮食生产的主力军,不让秋粮收购中的价格违法行为损害农民利益,就是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粮食收购是农民种粮收益能否变现的关键环节。秋粮收购涉及品种多、范围广、数量大,是全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重中之重。现在粮食收购以市场化为主导,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以市场调节为主。对于农民来说,市场化收购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农民要承受粮食价格剧烈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另一方面市场化收购能够实现优质优价,引导农民种好粮、卖好价,农民看市场风向来种粮成为趋势。

政策性收购是国家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而实行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起兜底作用。今年我国继续在主产区实施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就会启动最低收购价,切实发挥政策托底作用,确保种粮农民不吃亏。必要时,各地可采取地方临储等方式,确保农民售粮顺畅。今年河南等地受“烂场雨”影响,小麦品质下降,销售受阻,河南对受损小麦实行敞开收购、专仓储存、定向销售政策,最大程度降低种粮农户损失,同时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麦流入口粮市场,守住了农民“有粮卖得出”底线和食品安全底线。

粮食收购一头连着生产者,一头连着消费者,要照顾好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避免“谷贱伤农”“米贵伤民”。今年,受国内外市场供求变化、农业生产成本上升等因素叠加影响,国内小麦、水稻、玉米等粮食品种价格仍然保持高位运行态势。粮价上涨可以让农民获得更好的种粮收益,激发种粮积极性,更好地促进粮食产量稳定增长,但粮价上涨会引发化肥、农药等农资价格上涨,推高种粮成本,影响物价稳定。有关部门要做好粮食保供稳价工作,引导粮食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避免粮价大幅波动损害农民利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在秋粮收购过程中不得越级压价收购,这是维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粮食收购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主要有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以及实施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粮食收购企业在粮食收购过程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质价政策,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损害种粮农民利益。在粮食收购现场,要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格上墙、标准上榜、样品上台,做好咨询讲解,让农民卖上“明白粮”。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日常监管,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一些压级压价、抬级抬价、吃拿卡要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含糊。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农民售粮不吃亏。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粮食行业协会及中介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能够对违法违规者形成有效震慑。比如,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联合市计量院开展夏粮收购专项执法行动,查处天津市首例通过压低等级手段变相压低粮食价格案,引起广泛关注。这家粮食收购企业之所以被处罚,是因其使用经鉴定不合格的谷物水分仪对部分收购粮进行水分测定,并依照公示的收购标准明细,根据测定的水分对粮食收购价格扣价,压低收购价,变相损害农民利益。这起案件的曝光,对天津市其他粮食收购企业以及其他地区的企业起到了警示作用。

责任编辑:何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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