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陈杰
哈尔滨市巴彦县镇东乡兴利村党支部原书记刘长贵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占用村民土地、村集体土地进行种植经营;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江桥镇宝隆村党支部原书记齐春明伙同他人套取村集体资金,并侵吞村民机动地承包费、截留村集体机动地粮食补贴款……8月29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7起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彰显全面从严纠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整改整治常态长效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乡村振兴领域涉及项目多,资金密集,风险点位多,易滋生腐败。纵观各地近期通报的相关案例,有的党员干部将村集体资金或专项补贴视作“私房钱”,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侵占,通过伪造签字、虚开发票等方式违规套取;有的滥用职权,随意插手重大工程项目,违规为私营企业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有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在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建设中不正确履职、监管不力,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造成不良影响……诸如此类问题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也阻碍了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以强有力监督助力乡村振兴,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使命。今年2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推动监督下沉,加强对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规范基层权力运行,推动各项惠民富民政策落地见效。面对乡村振兴领域监督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与时俱进,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等拓展监督渠道,通过建好用好大数据监督平台、推进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建设等,精准有效发现问题,不断提升治理效能。
作为脱贫攻坚的延续和深化,乡村振兴是走好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关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基调、采取严的措施,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严明纪律督促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砥砺奋斗、真抓实干,以过硬作风赢得群众信任和肯定,激励带动群众一起参与,共同绘就乡村振兴美丽新图景。
责任编辑:翟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