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工程”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决策。实施20年来,“千万工程”造就了万千美丽乡村,也造福了广大农民群众。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农民群众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应该明确这个主体主要是利益主体、决策主体,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主要是建设主体……”“千万工程”之所以能得到农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就是因为它始终坚持“农民主体”,把“政府想做的”和“农民想做的”结合起来,实现多方力量的最优组合、最佳配置。
当前,乡村振兴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农民参与的广度、深度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农民受益群体的变化。一方面,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脱贫户不因政策调整而规模性返贫;另一方面,乡村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支持的受众面将由特定群体向全体农民转变。
二是农民参与广度的变化。乡村振兴已由“示范探索”到“点面结合”全面铺开,由“重点领域”到“五大振兴”全面推进,农民参与领域也将持续拓展。比如,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过程中,从村庄规划编制到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从部分村庄实施到全域整体推进,农民参与的领域将更广。
三是农民参与深度的变化。乡村振兴任务的持续推进,将改变农民的参与程度。比如耕地保护、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持续性管护任务比阶段性建设任务的难度更大,耗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多,充分发挥农民积极性不可或缺。如何在变化的环境中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障农民受益主体地位,值得思考。
“千万工程”的经验启示我们,在村庄规划、土地整治、耕地保护等领域,要积极发动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让农民深入其中。如在村庄规划编制中,一些地方建立了政府组织领导、村民发挥主体作用、专业人员技术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将村庄规划纳入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避免了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撤并村庄搞大社区等情况出现。如一些地方在推进村庄整治中,村里多次召开村民大会,村民在畅所欲言中逐步统一思想,贡献“金点子”;遇到经费不足时,村民或投工投劳,或自愿捐助经费,改造后的村庄实现了村域人文特点、农户想法和美化效果的有机统一。再如,在耕地管护中,一些地方探索实施“田长制”,充分发挥农民在耕地保护中的主体作用,增强了农民主动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完善农民参与机制,要引导农民全程参与自然资源领域规划建设,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如在项目谋划环节,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指导,组织农民议事,激发农民主动参与意愿,保障农民参与决策。在项目建设环节,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等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在项目管护环节,推行受益农民认领、组建使用者协会等农民自管方式,激发农民主观能动性。
做好新时代自然资源工作,要突出农民主体、坚持群众视角,始终把农民的所思所想所需所盼作为思考问题、谋划政策、推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与农民站在一起、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健全自下而上、农民参与的机制,这样才能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作者单位: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责任编辑:何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