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六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的通知》,明确将建立“自治区统筹、市县主责、乡镇主抓、村组落实”的耕地保护监管机制,科学设置自治区、市、县、乡、村和村民小组六级监管网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下达耕地保护任务,实行属地管理、分级保护、网格监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宁夏全面推行“六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
宁夏通过建设“六级”耕地保护监测监管平台,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两个平衡”、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等纳入平台监管,每月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及其他变化图斑下发各市、县(市、区)。各级监管责任人则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下发耕地变化图斑进行分析研判,并通过“六级”耕地保护监测监管平台反馈核实举证、整改情况。
在银川市兴庆区通贵乡司家桥村、金凤区良田镇光明村的部分耕地旁,设立了耕地保护监管责任牌。“我们要求在每个乡镇(街道、农林场)、行政村(居委会)显著位置都要设立这类耕地保护标识牌,明确标注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位置,耕地质量等别、分布等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公示耕地保护责任人及工作职责。”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负责人介绍,在每个监管网格范围内还设立了二维码警示桩,实现扫码查询地类、违法举报和政策信息公开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乡村两级监管责任人则负责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护标识牌和二维码警示桩进行日常管护。
宁夏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通过建立耕地保护统筹协调监管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耕地保护监管责任人借助定期巡查,及时掌握责任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情况,发现、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并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通过“六级”耕地保护监测监管平台上报并组织整改。
“我们还将‘六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耕地保护日常考核。”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负责人说,各市、县(市、区)将充分发挥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作用,对本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建立问题台账,推进问题整改,确保完成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记者张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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